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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电梯规定? 物权法植树规定?

2023-12-19 16:46:49法律知识1

物权法电梯规定?

电梯归全体业主所有,电梯维修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电梯广告收入除去物业成本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植树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交易管理一般规定

  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

  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

  第六章 房屋典当

  第七章 房屋交换

  第八章 税费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房地产业发展,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和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我省城镇进行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屋典当、房屋交换的行为,不包括成片土地的出让和转让。

  因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买卖房屋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公开公正、有偿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房地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组成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房产、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交易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 进行房地产交易,交易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交易契约或者合同,并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者法人资格证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该出示委托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交易契约或者合同文本;

  (四)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契约或者合同文本。契约或者合同文本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房屋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状况、占地面积、标的物四至界限、用途、交易方式;用地面积、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房地产交易价格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土地基准地价、向居民出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拆迁补偿房屋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典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有权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间接调控和引导,必要时,可实行最高或最低限价。

  第九条 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进行交易:

  (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二)权属有争议或者权属证书与标的物不符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依法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六)有关房地产债务在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的;

  (七)房产管理部门调拨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八)代管房产无法定所有人签署委托书的;

  (九)其他依法禁止权属转移的。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交易,必须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可依据评估的价格协商议定成交的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

  政府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产、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虚假申报。

  第十二条 转让、抵押国有房产,必须经县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除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与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交换时,应当向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房地产和典当、交换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第十七条 发生房地产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调解解决;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物权法车位管理规定?

"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在《 物权法 》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私人住宅规定?

物权法私人住宅规定的,住宅属于是私人财产受物权法保护。

物权法楼顶公用规定?

物权法中规定楼顶是公用的。

小区中的住宅,设施,道路,楼中的电梯,走廊,主上下水管道,楼的主体,楼的顶层,地下化粪池等等是属于全小区业主所有,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住宅内的房间,厨房卫生间客厅,屋內施配,属于业主私有,属于私有权。

楼顶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能占为私有乱搭乱建,种花草等以免破坏防水层。

物权法电梯费规定?

按家庭人数收费:每人每月最高10元;按建筑面积收费: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元;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多层、小高层、非住宅类电梯: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企业自筹资金改造电梯住宅楼: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住宅改变用途或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可与业主协商议定电梯收费标准。

物权法19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新物权法空调安装规定?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因此,安装空调时应尽可能远离邻居家门窗。

1、空调器额定冷量小于4.5kw的,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为3m。

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空调器的室外机组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为4m。

3、空调器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

物权法对汽车的规定?

1.卖、买双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2.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5.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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