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请问检察院怎么样,检察院的哪个部门比较锻炼人,如公诉、反贪、侦监等

2023-12-19 11:54:53法律法规1

一、请问检察院怎么样,检察院的哪个部门比较锻炼人,如公诉、反贪、侦监等

据我在检察院实习的经验来看,检察院的反贪局、反渎局属于层次较高的部门,执法资格要求比较严格,公诉科与侦监科职能比较普遍,公诉科事务比较繁忙,侦监科相对轻松。

检察机关由于自身职权较为特殊,其担负着司法公正与廉政建设的重任,因此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位较高,如果能进检察院工作是比较不错的选择。

二、检察院属于什么法律机构

受不了楼上了,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构好么。包括的业务有:侦查监督:刑事犯罪的批准逮捕和监督公安侦查过程,公诉: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民行: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反贪反渎:对职务犯罪的侦查部门。以上是几个业务部门,主要针对刑事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案件质量如何考核

一、案件的类型有多种,刑事、民事、行政的,涉及的具体环节又有不少的差别。如何考核案件质量,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里就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就其主要的内容,简要说几句。这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并无最好只有更好。

二、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开展案件质量考核。

(一)是明确考核重点。重点考核范围

:1、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2、渎检部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3、侦监部门办理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案件;

4、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

5、监所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罪犯又犯罪及劳教人员犯罪案件;

6、控申部门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

7、民行检察部门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二)是明确案件质量标准。

主要包括事实、法律、程序、行为、办案效果5个要件,根据上述标准,将案件质量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类案件指适用法律和办案行为均规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突出的案件;

B类案件指适用法律无差错、办案规范的案件;

C类案件指适用法律和办案行为不规范的案件;

D类案件指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凡考核为C类、D类的案件,本院检委会要逐案听取办案部门和案件质量管理机构的报告,存在违纪、违规办案情况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是明确考核主体。

案件考核流程共设置了六个具体环节,每个环节由一个考核主体负责,分别是:

1、承办人自评

2、承办人所在部门考核

3、本院案件质量考核管理机构审查

4、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

5、上级院业务指导部门审核

6、上级院检委会最终决定。

六个具体环节的考核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环环紧扣,构成了严密的考核体系。

(四)是明确考核手段。

通过专门的案件质量网上考评软件,从承办人自评到上级院检委会最终决定,所有考核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在网络考评软件中,具有各环节考核时限提醒、考核流程自动跟踪和查询、考核结果自动统计、综合分析等功能,既保证了考核工作的方便快捷,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考核中的人为因素,确保了考核工作的透明、公正。

四、法律方面的工作,你们觉得哪个方面的好一点,例如法院,检察院等等,哪儿工作好一点

法律方面的工作主要就是公务员(包括公检法司四大系统)和律师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依照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作出判决 主要部门科室有刑庭、民庭、执行局等 工作会比较忙一些 要在法院混 必须过司考 不然只能一辈子当个书记员被人呼来唤去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主要工作就是刑事公诉、法律监督和对职务犯罪进行打击 主要科室有反贪局、公诉科、侦监科等 除了公诉和反贪等部门外 都挺清闲的 司考必过 道理同法院

公安是执法机关 管的面比较宽 公安战线上的干警们都相对比较辛苦 但工资待遇算是公务员当中比较好的 由于管的宽 吃拿卡要创造灰色收入的机会也多

司法局县级的意思不大 地级以上的能管监狱 才有些戏

律师的收入较好 但初期是比较难过的 案源人脉都需要积累 律师做得好的话 收入相当可观

其实最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你说是吧

五、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4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