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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

2023-12-19 04:25:12法律法规1

简述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

答:反垄断法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法,当然会具有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如经济性、政策性、社会整体性、行政主导性和综合性等,但反垄断法在体现经济法基本特征的具体形式等方面呈现出自己的特色,使其与经济法的其他部分判然有别。具体而言,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最典型地体现了国家N-经济的干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最终导致生产与资本的进一步集中,最后形成了垄断。

垄断组织滥用垄断力进行排除、限制竞争的非法活动,并大肆吞并和盘剥中小企业和广大民众,引发了深刻的阶级或阶层矛盾,并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二)以捍卫整体利益为本位。

法的各个部门在处理社会整体与个体的关系方向,有不同的主旨和调整方式,对国家和非公共组织、个人的保护和制约也各有侧重,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

(三)具有明显的经济政策性。

反垄断法的经济政策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反垄断法的制定和修改要充分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尤其是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其次,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活动通常也要反映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从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致于同样的法条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四)是以综合性的调整方法来调整竞争关系的竞争政策法。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它主要由企业组织管理法、宏观经济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即市场运行调控法)和社会经济保障法所组成。

(五)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体。

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实体法和反垄断程序法两部分组成。其中,反垄断实体法为反垄断法的主体内容,它是对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的规制。

主要包括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即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即经营者滥用垄断力、对大企业合并的监控以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等几部分。

简述法律方法的特征?

  法律方法的特征之一:严肃性。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一旦制定和颁布出来以后,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司法工作更是严肃的行为,它必须通过严格的执法 活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方法的特征之二:规范性。法律和法规是所有组织和个人行动的统一的准则,对他们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法律和法规都是用极严格语言,准确阐明一定的含义,并且只允许对它作出一种意义的 解释。法律与法规之间不允许互相冲突,法规服从法律,法律应服从宪法。

 

 法律方法的特征之三:强制性。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就要强制执行,各个企业、单位以至每个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量的惩罚。

  

法律方法的特征之四:预防性。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事后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应有的惩罚,更重要的还在于事前对人们起到指导和教育作用,使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从而达到预防 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的目的。

什么叫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打一个比方,A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结婚地的法律。”a与b是在B国结婚的,那么a在A国起诉与b离婚,A国的法院就会根据A国的法律规定,适用B国的法律来判令a与b的离婚诉讼。这个“结婚地的法律”就是准据法。

简述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保证实施;

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扩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规范作用: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 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

保护作用: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保护神。

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简述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合同,也叫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见表示一致为条件。

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③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不能是违法行为,而只能是合法行为,如果合同是违法的,就会引起合同无效,甚至当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④合同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它是构成法的体系的最基本细胞。

二、特征:法律规范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展开说明: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简述法律思维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会说“这只钟表坏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师看到钟表不走了,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绝不会说“这只表坏了”。这就是普通人与法律人思维的不同。

  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

  法律思维

  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③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④。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

  法律思维

  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⑤。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

逆查法特征简述?

逆查法是一种较为普遍采用的查证方法。其优点是:易于抓住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可以集中精力检查主要问题,在时间上和人力上都较为节省。其缺点是:如果查证人员对检查的重点问题判断失误,就会造成轻重倒置。同时,由于采用有重点的检查方法,对于会计凭证和账簿记载的差错和弊端,就不可能全部揭露出来,容易发生疏忽。逆查法与顺查法刚好相反,运用起来较省时省力且容易抓住问题的重点,但有时会遗漏重大问题,不便把问题彻底查清楚。在会计错弊查证工作中,不能机械呆板运用顺查或逆查,而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般说来,查帐伊始,宜先运用逆查法,通过反映全面、综合情况的会计报表的检查抓住会计错弊存在的重点环节,然后,根据确定的重点环节确定需要检查的会计帐簿并对其进行详查。在检查会计凭证和帐簿时,若为了证实某处记录是否存在会计错弊或错弊线索,可运用顺查法开始,从中再结合运用逆查法。总之,顺查和逆查可变换运用,顺查中有逆查,逆查中有顺查,顺查与逆查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只有正确认识并处理顺查与逆查的关系,才能在顺查与逆查的灵活运用过程中,既尽快抓住会计错弊存在的重点环节,又及时、准确地捕捉住会计错弊的疑点或线索。

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很荣幸收到求助,来探讨这个问题:我曾经回答过这个问题,复制给你,希望能帮到你: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征是:

1,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2,是由卫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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