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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分包的认定以及法律后果?

2023-12-19 01:25:16法律知识1

转包分包的认定以及法律后果?

一、转包和分包的法律后果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民法典》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

  二、如何认定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认定为转包和非法分包的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物业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 -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怎么规避转包分包?

分包的时候要了解对方的实力,有没有自己的机器或者人员组装能力。

法律对建设工程的发包、,分包与转包有什么规定?

发包人是指由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则一般是总承建方直接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施工主体,自己不参与施工只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行为。

  合法的分包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一是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二是分包商必须具有施工资质;三是不能将自己承建的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另外分包商不能将自己取得的工程进行再次分包。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建设工程中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工程中一个很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家经常遇到或者听到的问题。很多人把这几者的关系容易给整混淆。   因此,今儿主要针对“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三包一靠”是否违法,如何界定   合法分包和内包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合法分包和内包应认定为有效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此,法律明确规定这三种行为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结算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0条的规定,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施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   根据实务中的惯例,违法分包合同的结算也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的行政、刑事责任问题,《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结起来主要有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一、内保与转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不管哪种形式的转包都是违法的。   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分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   转包的内容是承接的全部工程。   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   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三、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表现上的区别   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   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   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的“三包一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是准确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关键。工程实际中,应该严格区分以上概念并准确进行实务处理。

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只能和你简单说一下,毕竟法律条纹比较复杂,违法分包分为几种,一种就是将关键部分分包给他人,自己不做,另一种就是未像甲方说明,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不管他人做的有没有资质,质量验收是否通过都算。

还有一种就是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做。转包自然就是全部给别人做,现场没有自己的管理人员,挂靠就是把资质借给别人或者是自己借别人的

材料采购合同可以分包转包吗?

材料采购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例如企业采购一批钢板,与钢贸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明确了钢板数量和规格,明确了钢板生产钢厂,交货时间,钢贸公司履约出现困难,把一部分钢板分包给其他钢贸公司或转包,采购方不可能同意,违约责任有钢贸公司承担

严禁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管理办法?

住建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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