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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最新法律规定?

2023-12-18 13:59:10法律法规1

就业歧视最新法律规定?

一、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二、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四、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五、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六、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反就业歧视的范围?

1.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户籍

2.年龄、身高、身体状况、家庭条件

3.地域

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5.学历:对学历歧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中。

6.院校、学习方式,与学历歧视类似,涉及院校和学习方式的歧视,也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系紧密。

7.身份。

8.退役士兵、戒毒康复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隐性歧视的例子?

1. 年龄歧视:雇主拒绝招聘年龄超过50岁的求职者,以致于他们无法获得工作机会。

2. 性别歧视:雇主偏好男性求职者,而不是女性求职者,以致于女性求职者无法获得工作机会。

3. 婚姻歧视:雇主拒绝招聘已婚的求职者,以致于他们无法获得工作机会。

4. 宗教歧视:雇主拒绝招聘属于某个宗教信仰的求职者,以致于他们无法获得工作机会。

5. 地域歧视:雇主拒绝招聘来

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如何?法硕受歧视吗?

法律硕士倾向于复合型人才,如果你本科是理工科、会计挺好的,比较适合进企业。法律硕士近几年很热,但还是法学硕士好些。法律硕士大部分都是自费,费用不低,而且在法学里受些歧视,考公务员时就能看出来了,有的职位明确要求法学硕士而非法律硕士。当然,在就业方面,最主要的还是能力,只要你有能力,不管是什么硕士,都不会成为你前进道路上的羁绊。

歧视残疾人的法律后果?

歧视残疾人,肯定会受到相应惩罚,较轻道德惩罚约束,严重会追究法律责任。

boss就业歧视指什么?

就业歧视一般都是年龄限制和学历限制

歧视纹身人员违背法律吗?

违背法律。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因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婚姻状况、孕产期、血缘关系和人身特征(如身高、体重、相貌、视力、听力、语言能力、纹身等)与招用人员无关的其他事由歧视劳动者,否则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惩罚。纹身虽然是一种身体上的特征,但不应成为歧视或不公的理由。此外,歧视纹身人员也会影响企业形象,降低员工满意度和士气,不利于团队建设和企业发展。因此,不应对纹身人员进行歧视或不公待遇,应该尊重人的个性和劳动价值,提倡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法律硕士(非法学)就业前景怎么样?会受歧视吗?

你好 这个主要还是个人能力问题啊,怎么说呢,如果你的竞争者是法学专业的,也过了司法考试,同样是研究生 ,那么某些法学岗位他会有优势,可是你如果专业技术过硬,特别是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强,面试官也未必不青睐你 法律硕士也不错的,关键在司法考试,司法职业证书很重要。

希望可以帮到你

就业间接歧视的界定主要要素?

界定主要要素如下:

间接歧视(也称隐性歧视)是指非公开地、看似无意图地将某些个人或群体置于不利境况,使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某些因素(如性别、种族等)受到不公平的区别对待的行为。间接歧视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通常较难发现,但却具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因此也被称为实质性歧视。

    例如,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在招聘广告中没有作出歧视性规定,但在招聘的不同环节存在排斥女性求职者的行为:

    ※不给女性面试或复试机会

    ※在面试等环节有意无意地表露对男性的偏好

    ※问及女性有关男朋友或结婚事宜

    ※以相关岗位需经常加班、出差或到艰苦地方工作等试探女生

    ※问及女性何时生育或是否打算生二孩

    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大多不会明目张胆地提出“只招男性”,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越来越多地表现为间接的、隐性的歧视。

反就业歧视的范围包括?

我国反就业歧视范围包括:

1.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户籍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年龄、身高、身体状况、家庭条件

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不得因年龄、身高、身体状况、家庭条件实施就业歧视。

3.地域

地域歧视在中国有着较长的历史,许多劳动者都曾在就业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地域歧视,比如被拒绝录用。去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也出现了歧视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劳动者的情况。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第四条第(十六)款规定:“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多次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的平等就业权,并催生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等专门规定,可以说为特殊群体积极推动实现自身平等就业权提供了示范。该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5.学历

对学历歧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中。

6.院校、学习方式

与学历歧视类似,涉及院校和学习方式的歧视,也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系紧密。

7.身份。

8.退役士兵、戒毒康复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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