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区别?
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区别?
民事审判程序是法官在办理具体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适用的程序,注重于案件审理阶段,而民事诉讼程序则是整个民事纠纷从立案、审理判决直至执行全过程所适用的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
民事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找?
法律援助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涉及民事赔偿怎么证明已经结案?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这既包括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经人民的催告及说服教育,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也包括人民执行机构用强制力强制被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相应迟延责任。在生效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后,执行目的已经达到,当然应执行结案。
2、裁定终结执行。一旦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的情形,执行程序就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以后执行程序也不会再恢复,此时人民应结束执行程序。
3、裁定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及《规定》第6条要求,人民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人主张有该法第217条、或第260条所列之法定情形的,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确有该情形存在的,应裁定不予执行。一旦人民下达该裁定,则原仲裁裁决失去效力,当事人必须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因此,执行失去依据,人民应当结束执行程序。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前提下出于真实意思,达成有效执行和解协议,则人民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自由,承认该和解协议,但是人民要执行结案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即该和解协议必须履行完毕,因为依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倘若翻悔,不履行和解协议,则人民还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则不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因此此和解协议有效且履行完毕者人民可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赔偿无力赔偿涉及夫妻吗?
民事赔偿无力赔偿涉及夫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析产,除非是婚前公证了的一方财产不给另一方赔偿。
其余的资产都属于债权人追偿的目标,甚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然有的为了逃避债务,办理假离婚,这也是和转移财产一个样,一经查实,照常执行。
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可以到当地援助机构申请。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
深圳民事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在深圳劳动争议,民事纠纷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深圳各个区,街道等都可以去咨询
凡是进入民事审判程序的案件都应当先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中有“先行调解”的权利。 二、“调解前置”的适用范围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这几类案件,就是“调解前置”的适用范围。 说是这么说,但实际上现在法院每个案件都会主持调解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是哪些?
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著作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比如宣告失踪、死亡;申请确认无民事行为等
法律援助中心可解决民事纠纷问题吗?
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是为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提供法律服务,为其解决法律问题,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可以接民事案件吗?
可以终止法律援助,委托自己选择的律师。 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 (一)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 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法律援助机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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