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一、没有发票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购物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证人。(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购,只需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是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发票,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二、服务商拒绝给雇主开具发票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对于纳税人未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行为,经过查证属实后,将予以1万元以内的处罚。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索取发票,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市地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科科长邓宗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十元以下可以不开具发票吗?如果索要了呢? 能给个法律条文之类的吗?
你好,这是可以要求出具发票的。
四、商家不给开发发票,要发票商品要提价的做法是否违法?
买东西时,商家不开发票,这是属于一种涉及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建议你这样来处理:1,商家向消费者零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服务,金额在10元以上的,应一律按规定开具发票。如消费者索取发票,则无论金额大小,应一律予以开具。向消费者零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数额在10元以下,且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可免予逐笔开具,但需在每日结帐时汇总填开发票。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国税机关举报。2,应向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举报,如果时间不允许,例如晚上工商税务下班了,可以选择110报警,不开发票是不合法的,民警会对该事件处理,即便无法当场迅速处理,民警也会做好报案记录,对于日后向工商或税务部门投诉时,可以有证据。3,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不得以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所取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 4,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像您这种情况,一般商家都不愿意再给你补开发票的,当然也有可能他确实不具备条件开具发票,你可以先和商家进行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他。5,根据有关规定:商家向消费者零售商品,金额在10元以上的,应一律按规定开具发票。如消费者索取发票,则无论金额大小,应一律予以开具。如若商家无故推诿,或是不开发票,消费者可持商家开具的收据(最好加盖对方印章)到税务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税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五、消费者只能在购物当时索要发票吗?如果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及时索要发票为由拒绝开据,合法吗?
这个东西,不同的商家有不同的做法.像一些大的超市的做法就是,凭你的购物小票在7天或者15天之内可以要求开具正式发票,这个工商管理局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这是我有一天在电视上看到的.
六、归根到底,法律有没有规定索要发票的期限?(有还是没有,时间是多长?)
没有。
消费者也应在发生消费行为时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消费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事后补票并没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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