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司法指导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2023-12-17 11:04:26法律知识1

司法指导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

指导性案例库?

指导性案例178号: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案

指导性案例177号: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

指导性案例176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什么是指导性案例?

在海洋法系中,“判例法”被广泛运用。其特点是以典型的巳经成功的判决为例,指导和类比后来的同类案件。这个判例就被称为“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的意义?

指导性案例是一种教学工具,它在商业和法律等领域广泛应用。指导性案例是基于真实或虚构的事件的描述,旨在提供具体的事实、情境和问题,引起学习者的兴趣和思考,并帮助他们理解特定主题或概念。

指导性案例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

1. 增强知识吸收:指导性案例通过丰富多彩的故事情节和真实的场景,增强学习者的兴趣和参与感,从而使他们更容易吸收新知识。

2. 提高策略思考能力:指导性案例通常会给出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学习者运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来制定解决方案。这样的练习可以帮助学习者发展策略思考能力和判断力。

3. 锻炼团队合作技能:由于指导性案例的解决需要不同成员共同合作完成,因此学习者需要在群体中协同工作。这种形式的合作培养了学习者的团队合作技能,也增强了学习者的交流和协调能力。

4. 提高决策能力:指导性案例要求学习者针对复杂的情况做出决策。这样的练习可以帮助学习者在现实环境中更好地进行决策,并提高他们的判断和分析能力。

综上所述,指导性案例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教学工具。它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好地吸收知识、提高策略思考、锻炼团队合作能力和提高决策水平等,使学习更加生动和互动,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怎么查找指导性案例?

首先,进入裁判文书网官网,选择“案例检索”栏目;解释原因: 找到合适的案例是做法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学生与律师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案例检索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工作方法,因此明确如何进行案例检索十分必要

按规定填写相关检索要求,如案件名称、文书类型、审理法院等;内容延伸: 此外,还可以根据案件类型、日期、关键词等进行筛选,能够更快的找到想要的信息,提高检索效率

最后,根据检索结果选择所需文书,下载或在线查看

刑事指导性案例解析?

正当防卫

法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20条)

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什么是有效指导性案例?

有效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一)社会广泛关注的;

(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

(三)具有典型性的;

(四)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

(五)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危险驾驶罪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关键词】刑事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裁判要点】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案号】(2012)浦刑初字第4245号

2. 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关键词 】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

【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案号】(2011)绍越刑初字第205号

1.指导案例70号: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关键词】刑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裁判要点】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号】 (2014)扬刑二终字第0032号

2.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关键词】刑事 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经营数额 网络销售 刷信誉

【裁判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指导性案例与判例的区别?

指导性案例指的是具有指导意义的事实案例,也就是说能够起着指导作用的案例。指导性案例一般来讲都是具有指导作用的。而且指导的意义也是很强的。判例指的是已经判决的案例,也就是说已经给出最终判定结果的事实案例。判例既可以是民事案例,也可以是刑事犯罪案例。

指导性案例是法律渊源吗?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因此,就没有“判例”这个法律渊源,最高法院发布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也是称之为“指导性案例”,不称为‘判例’,并且,这个指导性案例的属性也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3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