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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什么防范法律风险?

2023-12-16 19:18:06法律法规1

什么什么防范法律风险?

防范法律风险如下:生产型企业与销售型企业,在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前者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等工作重点,后者更加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的保密和销售网络的完善等工作重点。

保险应该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法律政策风险;因商业银行未取得代理资格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商业银行转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事项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商业银行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构成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构成双方代理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共享客户资源与为客户保密原则相冲突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因管理不善产生的法律风险等等。

查法律风险防范是否有利?

有利的!查法律风险防范可以有效的避免违反法律法规、降低违反法律的可能。

企业债务风险该如何防范?

对于该等风险的防范措施:

1、股权收购中,由于企业对外主体资格不因内部股东变动而改变,相关债务仍由企业自身承担。但收购方需向转让股东支付对价,并且很大程度取决于股权转让时的企业净资产状况。如果受让股权后,因被隐瞒或者遗漏债务暴露导致被追索,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拍卖,股权实际价值必然降低。除了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做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受让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遏制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作用。

2、在资产并购中,交易标的为资产,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如不存在已经设置抵押情形;房地产不存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等)。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不因资产的转让而消灭,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

3、在国有企业改制的产权收购中,由于目前国内司法实务将企业资产视为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贯彻“企业债务随资产变动而转移”的处理原则,这一做法不同于一般债务负担的处理结果。“债务风险隔离”制度:针对上述情况,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执行:“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请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出卖人追偿。如债务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该条对收购方具有“债务风险隔离”的作用,虽然增加程序的繁琐,但要求出卖人履行公告通知申报债权的程序,是国企改制收购中不可缺少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4、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并购交易需保障股权或资产安全性、避免债务风险,如果在审慎调查和并购协议条款设计(相关保证与承诺、违约责任条款等)妥善处理,可在法律层面上降低有关风险,但在事实层面上,并非百分百安全。并购交易中的债务等风险可能潜伏一段时间才会暴露,如果转让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转移财产或其偿债能力因客观情况而大大降低,即使转让方承担责任,但由于无财产清偿,收购方仍将遭受损失。所以,为规避风险和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担保机制,即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人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行使担保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1)树立风险意识,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2)要注意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3)健全担保程序;(4)适当运用反担保;(5)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

您对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设置的评价?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开拓市场获取利润固然重要,但如何保证权益不被侵害更是基本功。因此,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企业应该充分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规避和化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切实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近些年国内企业家已开始逐步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认识无论是出于远见习得之后的觉悟,还是出于惨痛教训之后的警醒,终归是值得欣慰的。企业要提升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首先要解决理念更新问题。

合同之于企业或重于泰山

企业管理主要是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就是“合同集中营”。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企业的创建、厂房的建设、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人员的招聘等等,无不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对象的考察、合同内容的磋商、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权利的实现、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终止等等,就构成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

企业风险主要是合同风险。因为合同是构成任何企业所有交易链的基本要素,因此,企业风险主要是合同风险。企业能否控制经营风险以及规避法律风险,都几乎完全取决于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以本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例,一大群业主要求公司将所购房屋的防火入户门更换为防盗门。客户部经理非常头疼,忧心忡忡地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其实,公司与业主并不存在其它法律关系,只有合同关系,凡合同纠纷,先查阅合同,再查阅法律。经查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第四条已明确约定“住宅入户门为品牌防火门”。因此,客户经理完全可以拿出合同,“淡定”地回复这些客户,而不是不知所措。当然,巧妙地安抚、引导和管理群体性客户的情绪,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是企业的客户经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另一种能力。

合同为企业运营提供保护伞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威慑他人。企业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陷害他人。比如,在合同缔结、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所把握的各种证据或资料,有时候就是拿出来“秀秀”而已,只要能够威慑对方回到合同诚信轨道,即可“见好就收”,而不必无因起事端。

本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房地产企业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周某按揭贷款手续未获银行批准,且拒不以其它方式付款,公司发函解除购房合同;周某则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之所以可以在此案中胜诉,原因在于:第一,公司早就制定规章制度,并修订审批流程,要求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一切宣传均须谨慎;第二,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揭贷款的办理义务主体,同时约定了未办好贷款的替代付款方式;第三,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受人逾期付款时公司的多种救济途径(包括但限于解除合同)。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有全局观念。过去一些企业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局限于合同文本管理,或者个别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管理。其实,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全局观念。

首先是宏观合同管理,以致力于提升企业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的宏观能力为目标。通过法律宣讲、技能培训、头脑风暴、合同案件分享等方式,刷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其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的能力。

其次是中观合同管理,即合同范本管理。企业不仅应当制定合同范本,还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修订范本,并对范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后是微观合同管理,即具体合同的磋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解决之管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还应当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第一,涉及“各种角色”,从企业老板到一线员工;第二,涉及各种能力,签约能力、履约能力、实现债权能力等均在其中;第三,涉及各个部门,既有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也有非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第四,涉及各类合同,因为“业务有大小,合同无大小”;第五,涉及各项流程,从准备到缔结,从履行到终止(解除);第六,涉及各种证据,文本、音频视频、证人证言、短信、电子邮件等,一项也马虎不得。

企业盈利当以诚信为本。营利是企业的天职,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也不能偏离诚信轨道谋取利益。在杭州的一起“凶宅买卖纠纷”中,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本案中,涉案房屋内曾发生过三人被杀的凶杀案,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未因此受到影响,但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因此,卖方未向买方告知涉案房屋发生过凶杀案的事实,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当然,诚信,不仅是对个人的要求,也是对企业的要求。伴随《公司法》的修改,企业设立门槛已经降低,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强化,故而,企业从成立之初即须重视合同缔结和履行中的诚信精神,预防遭受不良信用记录。

缔约对象选择重于合同文本管理。

缔约如同恋爱,最为重要的要求是,“选择对的人、一起做对的事”。然而,过去一些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呈现“重文本、轻对象”的倾向,因而往往事与愿违。合同债权之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即便完美的合同文本一旦遭遇不靠谱的相对人,那也是“白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必须谨慎,特别应注意约定并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缔约主体选择方面,要树立一种观念,即“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当然,企业管理中并不因此否认合同文本的重要性。恰恰相反, “合同代表主体”: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合同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合同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表现;合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钥匙。

先有认同,后有合同。

在实践中,常常听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但,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注重口碑。比如早年很多重庆百姓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龙湖房”。龙湖公司就是依靠其行为获得了购房人的认可,并形成良性循环。其实,众所周知,立法倾向于保护“买方”(弱者),司法常常向“买方”倾斜。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也应顺势而为,尽量使客户认同自己的经营理念。在HR管理中常常讲一句话,“好员工应助推企业发展,好企业应提携员工成长”。企业与企业之间亦然。共同成长,利益共享,企业才能实现长足的发展。

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企业一般不宜“立志把官司到底”,除非有特别需要。对企业而言,重要的可能不仅是金钱,还有荣誉、时间或者其它。因此,有时候需要审时度势,退一步,海阔天空。例如,某房地产公司迟延办证,部分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顾问律师建议公司友好地协商解决,必要时支付部分违约金以换取公司和谐经营的氛围,避免陷于群体诉讼或事件;部分购房者承诺不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仅要求办证,则应珍惜此等客户,并及时与其完善相关手续,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具有证据意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虽不以诉讼为目的,但任何一个环节均须“拷问”“假定呈堂证供”。并非每笔交易都要上法庭,但须事前将所有的不确定性都考虑到,将可能的争议及解决方法约定清楚,将所有的证据都留存好!可以说,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所有工作都立足于“打赢官司”而展开,对于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环节,应考虑能否经得住司法考验。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尽量避免争议,即使有争议也可按约处理,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毕竟,“良心不如证据”,这是很多法务经理血与泪的总结。

最近网络上流传“扁鹊三兄弟的故事”。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企业业态各异,政策法律也很庞杂,涉及的合同类型十分繁多,因此,更新理念并做好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企业的必修功课。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个人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内容?

一、涉及到别人的钱的事情,要小心。

不管是借钱,还是投资,让别人从口袋里掏钱的事情,要慎重。同时,也别太热心去介绍投资机会、理财产品等,这些都会涉及到别人的钱,特别是自己对这投资机会或理财产品没有进行过完整透彻地了解之前。对人热心其实是一种美德,然而在风险社会,这种美德可能会成为别人捅向自己的致命一刀。

现在不是“士可杀、不可辱”的时代,确实有很多人是“一切向钱看”。如果一切顺利,那还好。但一旦借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投资款不能盈利、甚至亏损,或者误入骗局或传销等,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时候不排除部分人会将自己的损失千方百计归咎于他人,甚至刑事报案,企图利用刑事司法为自己挽回损失。至于别人是不是真的构成了犯罪,是不是冤枉,不是他们关心和在意的,他们关心的是怎么样挽回自己的损失。在他们眼里:只要能挽回自己的损失,牺牲别人也是可以的,甚至是必须的。

二、如果直觉发现有不对劲或异常的对方,或者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的,要小心。

作为员工,如果发现自己的公司有不对劲的地方,那么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排除风险,或者直接离开。这里的律师指的是专业律师。我之前有个案件,当事人在作案之前,请教过律师,律师说:“没有问题,可以做”,然后他就去做了,但后来被抓。特别是涉及到刑法上罪与非罪的边界时,涉及到疑难复杂问题时,是否专业显得特别重要。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准确地判断法律法律,才能给当事人最有效地指引。如果是不那么专业的律师,那么由于水平有限,可能会误导当事人。

如果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那么轻则引起矛盾纠纷,重则可能会触碰刑法,或者别人可能强行用关系用刑法去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是合法的,是惩恶扬善的,那么是法律明确保护的。

三、如果可以,尽量远离人品差、没底线的人;远离体制的寄生虫。

人品差、没底线的人,在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时,哪怕是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他也大概率会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因为在这种人的世界里,他的利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他负别人可以,别人负他可不行。至于你对他的利益损失到底有没有错或责任,不是他考虑的范围。只要有利可图,他可能就去做了。所以,不知道这样的人什么时候给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惊吓。

体制的寄生虫,擅长运用关系为自己谋利益,擅长钻黑色或灰色空间。因此,在你损害到他的利益时,怎能确保他不会用他的关系去打击你、压榨你呢?

如果是涉及到钱的事情,特别需要防范和远离这种人。

四、不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轻信突然砸在自己头上的好事,对别人异常的殷勤要高度警惕。

一般而言,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如果突然出现一个收益非常高的项目,或者他人对你异常殷勤,甚至远超自己的家人,那么需要高度警惕,因为这时候砸下来的大概率是一个陷阱,而不是馅饼。

然而人性就是:人们总是对看着好吃的馅饼过于乐观,不肯也不愿意相信它是有毒的,自欺欺人地继续啃,总觉得自己会是幸运儿,直到出事。

五、遇到投资等重大决策或涉及到钱的事项,或者风险比较大的事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花点钱去咨询专业律师。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很多人都有私人律师。

现实是,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时候就是:一件小事、一个疏忽引发了巨大的刑事风险,被定罪判刑,还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人生命运从此颠覆。这很遗憾。很多时候,看到这类案件,我都觉得特别惋惜,如果案发前他们咨询了一下专业的律师,后面的飞来横祸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六、如果可以,尽量选择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工作和生活。

因为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法治环境相对更好,自己被误伤被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会降低。

保险人员应该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第一,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客户选择时无法亲身感知,保险公司精心设计的条款,令普通百姓眼花缭乱,大部分投保人依据的是口口相传的企业信誉,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在公众信息公开和接受监管方面要承受比一般公司更多的法律风险。

第二,保险服务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会带来风险。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保险合同内容越来越广泛、复杂,同时给产品开发环节、展业和承保环节、理赔和争议处理环节带来诸多挑战,涉及产品的法律风险也随着显著增加。

同时,一张寿险保单可能需要保障5年、10年甚至客户终生,在如此大的时间跨度下,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的管理机制和信息存储,否则容易引发争议,最终导致诉讼风险。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社会法治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日趋严格,百姓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保险公司面临的不合规风险与日俱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如果保险公司对新颁布的规定不注意学习研究,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不仅会遭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还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给整个行业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近年来,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销售保险产品的份额不断提高,围绕保险产品的销售会产生许多法律关系,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片面追求业绩和收入的驱动下,个别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行为会给保险公司造成极大的风险。

第五,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范围的扩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选择以控股集团模式发展,而控股集团的产权关系复杂,公司治理结构复杂,使公司处于更大的法律风险中。

最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使中国的保险企业走向海外成为可能。

面对海外陌生的法律环境,中国保险企业也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海外有不少保险公司陷入困境,濒临破产。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国的保险公司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教训,为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准备

工程项目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风险: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存在合同履行、违约等风险。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 质量风险: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为了避免此类风险,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3. 安全风险:工程项目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施工事故、人身伤害等。为了降低安全风险,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4. 知识产权风险:在工程项目中,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合理保护,以防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发生。建议在项目开始之前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和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合适的保密措施。

5. 环境影响风险:工程项目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污染、破坏等。为了防范环境影响风险,需在项目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针对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健全法律合规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及时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更新。

- 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都应遵循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漏洞,同时要保留必要的证据和备案。

- 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

- 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指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权益归属,并采取合适的保密措施,如签署保密协议、限制知识产权访问等。

- 环境保护:在项目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如何控制与防范审计的法律风险?

一完善审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从源头防范审计风险。在切实贯彻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将与之相关的财经法规融会贯通,以审计法为基础,针对不同领域制定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把风险控制作为审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二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部门一方面要吸收复合型人才,扩充审计队伍,同时更要注重对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从政治上防范审计风险;对国家、地区新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认真研读,组织讨论,提升宏观思维能力,提高分析判断能力;通过多媒体网络、远程教育、案例教学和模拟审计实验等方式经常性的组织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审计监督活动是一套完整的程序,从确定项目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环节,都要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不得忽略和违反程序。同时也要做好审前调查,通过审前调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预测审计潜在风险,防范审计风险。

四选择恰当审计方法,减小审计误差。由于审计方法采用不当给审计造成的风险,在全部审计风险中占绝对比例。因此对于审计方法的选用,是克服风险的关键性步骤。审计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而言有很多种,每一种都有各自的特点,能够解决相应的问题,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削弱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被审问题选择相适应的方法。

五客观公正进行审计评价,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客观评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既不高估内部控制也不低估内部控制;客观评价审计证据,实事求是,对审计取证做到真实、可靠,特别是对重点问题和重要程序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准确无误;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由于受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资料、审计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将账内账外的问题都查得一清二楚,因此对审计结果的评价要注意保持客观谨慎,不凭工作经验和领导意图来做出结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体现?

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差的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企业结构失衡,缺乏风险意识。

良好的组织结构不仅是企业内部审计有序进行的前提,也是企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条件。

(二)风险管理部门职能不健全。

现代经济社会,面对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企业所要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越来越多,设立对应的风险管理部门,来对企业的风险作预测、评价和防御,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存在问题

在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紧密性不够或者是存在着某些利益冲突等不协调因素,亦或是计算机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的缺失,导致各部门之间交流存在着障碍。

(四)缺乏企业文化的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不断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氛围。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风险危机意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有着很大的帮助;而缺乏企业文化,则会导致徇私舞弊这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情况的发生,败坏企业的名声,影响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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