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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 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2023-12-15 17:04:56法律法规1

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每一年也不一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公益诉讼主要有劳动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允许调解,但应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公开。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对股东除名,因为股东都有公司股份,除非股东自愿退股。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股东同业竞争的法律规定?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五项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不超诉讼诉讼请求判决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支持,是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的规定而采取的。

如果对方有钱,拖着不还,如果千方百计想尽了办法,好说歹说就是不还,还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起诉是一个能够把钱要回来的好办法。

诚信诉讼承诺法律规定?

新规第71条规定,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该条规定完善了人民法院询问时当事人具结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1条对人民法院询问时当事人应当签署保证书作出规定。通过对《民事诉讼法解释》施行情况的调研,我们发现仅签署保证书这种具结方式并不能使当事人产生足够的内心威慑。审判实践经验表明,当事人、证人以大声朗读的方式宣读保证书的内容,能够更好地起到具结效果。

为此,新规规定,人民法院在询问时,当事人不仅应当签署保证书,还应当宣读保证书的内容,由此构成完整的具结;当事人拒绝具结,或者拒绝完整具结的,如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小额诉讼程序法律规定?

采用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

采用小额诉讼的,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可以发现,在面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当事人及法庭来说,节省司法资源,提升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小额诉讼有着程序少,简单等特点,因此在进行小额诉讼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首先,规定的是,小额诉讼适用的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因为小额的诉讼程序只能适用于审理事实比较清晰明了的案件,或者说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院的关于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说明,事实清楚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事实有着清楚明确的陈述,基本一致,同时证据可靠的时候,没有必要法院介入调查收集证据,就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分辨。

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说明谁是承担责任方,谁是权利方,这种关系是明确的。争议不大的情况是指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是非以及责任和诉讼的标的物之间的争执没有分歧的原则。满足以上三点的,可以称之为简单民事案件,但凡有一点不符不可以采用小额诉讼。

其次,是对于案件的标的额的要求。根据我国的规定显示,因为各个地方公民的收入,或者说经济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我国对于小额的标的物的价格按照百分比进行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地居民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计算。当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时候,按照小额诉讼进行处理。

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问题。小额诉讼只能是买卖的合同,租赁合同,或者是服务合同时候。当涉及到人身的关系,财产权属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或者是当事人提起了反诉的时候,均不适合小额诉讼。

随着今年来小额诉讼的不断增多,不少地方的法院已经依法设立了小额诉讼法庭,同时聘请专业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参与进来,成为临时代用法官。同时积极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鼓励当事人参与庭审程序,限制律师的介入,从而达到高效率,限上诉,取证规则宽松等效果。对推进我国司法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

集体诉讼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丧失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

诉权的丧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诉权以后,如果不能继续享有或者没有必要继续享有,其已经取得的诉权便会丧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导致诉权丧失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对权利的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

二、是法院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作出裁判,并且该裁判发生了法律效力。

三、是诉权的享有者死亡或者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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