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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2023-12-15 12:25:24法律论文1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内蒙古鸿威律师事务所发现只有“派缺核法商融合”“政商融合”,企业才能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走弯路事扮颂半功倍。鸿威律所专注政府法律服务15年,深刻了解政府工作流程、工作习惯、工作方法。所以鸿威律所提出“法政商三位一体融合”的理念,从政府、企业双向角度出发,根据双方各自特点通过法律专业技能和业务经验制定:符合政策、保证时效、安全尘掘便捷、简单易行的项目执行方案,并可代为执行,帮助企业更加顺畅的和政府打交道。

现在的政商关系,已经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就是要清和亲,第一要清楚,第二要亲密。不能说因为清楚了,就不亲密。就像谈恋爱时依然 AA 制,很亲密,但是账算得很清楚。以前我在国外餐馆看见年轻男女谈恋爱,搂搂抱抱的特别好,但买单时各买备并各的。开始不理解,现在理解了,这就叫“亲清”。亲热归亲热,算账归算账。有时候我也疑惑 AA 制会不会伤感情?我问年轻人,他们说不伤感情。所以未来的政商关系大概就是 AA 制这样的,不伤感情,在算清帐的基础上仍然很亲密。《阿祥说政企》《阿祥政企课程-0基础小白入门》建议去看下,里面有方法、有案例。重要的是守住底线,不踩线。当然有些领导,为了博取政绩什么都答应,合规不合规都先答应了再说。有些领导是不懂相关法规,胡乱答应了,后面发现执行不了。新领导接手后,发现有很多违规的承诺,所以很多违规的承诺就算今天给你了,迟早有一天要你还回来。其他不是三句两句说的清的,可以看看上面的课程,里面有更详细的。axszqhdzw

2016年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迅滚乱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阿祥说政企》《阿祥政企课程-0基础小白入门》可以看下,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亩档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切记不违规,不踩红线,倒查20年 倒查30年了解下。axszqhdzw

所谓企业政府关系,是指以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利用各种信息传播途径和手段与政府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以取得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合作,从而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企业政府关系中,企业是主体,政府公众则是客体,也即企业政府关系的作用对象。政府公众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结构,从公共关系的角度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的中央政府和组织利益所触及的各级地方政府;二是政府组织机构的职能部门,企业通过这些部门与政府打交道,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约束;三是政府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与政府交往过程中,企业需要接触到政府的各级官员、行政部门的助理和秘书,以及职能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

符合WTO规则的合理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一)为企业服务应当成为政府的根本目的 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为企业服务,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现代政企关系的基础。企业的运转和成长可以增进社会财富,提高人们的生活福利,使壮有所用、老有所依,企业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组织社会生产、分配的最佳和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目的,即为企业服务,政府制定一切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是保障和扶持企业的健康成长。

政府是公共部门,是为企业服务的,如果这个关系界定不清楚,企业就难以快速发展,全面小康社会也很难实现。现在,好多政府部门都没有转变过来,它就是喜欢管企业,这是不行的。我们要接受政府是服务性组织的观念,中共十六大报告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职责是服务于企业。

(二)政府与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对等关系

政府和企业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两大平等主体。政府是依法管理,企业是依法经营,都是以法律为基础,没有谁领导谁的问题,是构建在法律基础上的两大活动主体,这一条很重要。现在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还是太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二者之间是对等的,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可以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也可以对微观上的企业微观行为进行处罚,但除此之外,液腔政府不具搏埋键备其它对企业的支配权力。对于企业的生产、投资等各项具体经营,政府无权进行干涉。

(三)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应当转变 我国的经济体制脱胎于过去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因此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一些特征。其主要表现就是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主要采取审批的方式,政府对企业的管制和干预仍然比较多。

三、建立新型政企关系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新型政企关系,其过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从现阶段来看,确实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新型政企关系就只能是望梅止渴。因此,从现在开始必须对实行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来逐步化解,从而顺利推进政企关系建设。目前来说主要有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限制和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 在传基巧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是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机构,掌握着经济要素控制权、物资分配权、人事任免权等几乎全部的权力,而立法、司法机关则成了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行政命令是这种体制运行的基础和准则,不再另外需要法律的调节和规范。现在这种体制的残余影响还比较明显,如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动辄对企业的人员、财产等进行查处 、查封、拍卖,或者以行政操纵司法,这些都是行政权力过度扩张的表现。 加入WTO以后,要求我们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和规范。行政机关原先占有的一部分司法和立法权力,应当归还给相应机关。行政权力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越权。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有明确和详尽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应当尽量减少,避免随意性。对于行政权力任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利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 惩处。

(二)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

政府承担的是一个服务者和协调人的角色,应当集中精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搞好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目前,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虽已有所降低,但仍然明显高出市场经济国家平均水平。政府身兼二任,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结果只能是两者都做不好。现在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连打击“假冒伪劣”这样的基本任务都完成不了,职能严重缺位。同时,国有企业拿了大量的补贴,享受了民营企业不敢企及的优待,却连年亏损;国企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三)政府不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体。

资源配置的主体是市场,不是政府,即便有一些资源需要政府配置,政府也不能采取行政的方式,而要采取市场的方式。一般人认为有三种资源政府还要统一配置:土地、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消费。三者都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土地不能批给,必须拍卖;公共建设项目不能审批,而要招标;政府消费必须走向政府采购。

(四)政府不再是企业制度设计的主体。

企业制度的设计主体应是企业本身,政府主要职责是搞好企业外部环境。“公司法”应修改,本该企业做的事,却在由政府做,这必须改变。

(五)政府不能再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存在。

政府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存在,会导致有的企业有政府背景,有的企业没有政府背景,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六)企业对政府有完整的法律诉讼权。 如果政府干预出了问题,企业完全可以起诉政府,有完整的法律诉讼权。这是世贸组织对中国的必然要求。

此外,WTO的规则也要求我们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对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进行很多硬性的限制。因此,政府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应当减少到最必要、最合理的限度,一般说来,仅承担那些其它主体不愿承担或无法承担的任务,主要是公共产品生产、建设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等。原有的国有资本应当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只在某些特殊领域(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等)保留必要的股权。即便在这些领域,也要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区别在于它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总之,以有利于微观运行为特征的整体性设计是每一个国家政府所不能逃避的责任。

所以,政府不应该越俎代疱,而应在改革金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上多做点份内的事,管好自己应该管好的事,真正造就一个硬约销谈烂束的、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从而使企业解除包袱。侍颤现代企业制度不在于政府去规定一个或几个模式,而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产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管好自己的事才是关键,只有管好自己职能范畴的事,形成经济运行所需求的规范的制度和激励约束氛围,这样现代企业也必然会适应供需规律要求,自然而然形成自身的内部机制去根据社会需求运行。

这样,政府的职能就要求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转移出来,对此,政府职能亏漏转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地确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去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对市场作用的不足进行补充、干预和调节,所以,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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