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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改革? 唐朝法律制度?

2023-12-15 08:45:03法律法规1

唐朝法律改革?

唐朝的法律制度承袭隋朝,但是又经过了很多的改革隋唐立法以儒家礼法的原则和精神为核心,到唐朝时期尤其如此。

这种立法的原则维护了统治阶级政权的稳定,推进了社会的文明,同时也严格规定了上下尊卑的等级。

同时唐太宗时期,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将唐朝律法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唐朝法律制度?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令是关于国家政治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的法典;格乃经整理的皇帝的制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式是国家机关经常和广泛使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对律、令、格、式的关系,综上可见,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四者明确区分,协调应用,这是初唐立法技术的高度成就,也是力求审慎处理刑狱和法制划一的显著反映。

唐朝的立法活动前期以修律为主,后期主要是编敕与制颁刑律统类。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大中刑律统类》、《开元律》及《开元律疏》,还有《大中刑律统类》。它们被统称为“唐律”。

《武德律》由唐初光禄大夫、侍中刘文静等在隋开皇律令的基础上进行增删,制定53条新格,并于624年颁行。共12篇,500条。

《贞观律》是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以隋朝《开皇律》为基础,对《武德律》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有: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由孙无忌等修。当时为了在全国统一标准,长孙无忌等奉命对《唐律疏议》的律条和律注逐条逐句进行解说,并对司法中可能发生疑难的问题,自设问答,最后完成30卷,计12篇502条,经唐高宗批准颁行。

唐朝法律的社会背景?

中国法制史上,唐律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还是法律内容(五刑、十恶、八议、刑法适用原则等),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使唐律溶封建法典之共性与自身发展完善之特性与一体,以“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著称于世,成为完备的封建法律形态。

唐律不仅对唐代政治经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成为后世封建立法的典范。

唐律正是以其严谨的结构,简明的文字,精确的注疏,完备的内容,而被后世各朝奉为修法立制的楷模,沿用不废。

唐朝法律的产生环境?

隋都长安后,仿效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的故事,宣布废除隋法,与民约法十二条,规定杀人、劫盗、背军叛逆的处死刑,这是唐代创立法规的前奏。

高祖即位后,下诏命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参考隋开皇律令(见隋代法规),制定法律。

武德元年(618)十一月,颁行新格五十三条。接着,又命尚书左仆射裴寂等人制定法律。武德七年,制定律十二卷,五百条,诏颁行天下。与律同时制定的,还有令三十一卷,式十四卷。由于唐王朝此时刚刚建立,还来不及大规模地创法立制,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一般是取隋开皇时期的法律稍加修改而成。

史称新律除了把新颁的五十三条格纳入律中,并对流刑作了若干修改外,其余均同于隋开皇律。

唐朝是如何维系法律的?

为了监督司法官员的审判行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唐代制定了完备的司法监督机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录囚纠错机制等措施。

唐代的审判监督机制

唐朝建国后,为了预防司法腐败,实现审判公正,建立了完备的司法官员考核制度和审判监督机制。唐代的吏部每年要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司法官员进行考核。唐代考核又称为“考课”,凡内外文武官员九品以上,根据一年之中的功过、行能,议其优劣,定为九等,当众宣读考核结果。唐代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因职掌不同,考核的标准也不同,其中对司法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代的考课制度十分严格,不是流于形式,如果在考课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无限期追究其法律责任。

唐代的司法审判监督有来自于监察机构御史台的监督和同级审判衙门内部的监督等形式。御史台是国家专职的监察机构,有时也参与司法审判。据《唐六典》卷13记载:“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唐代审判衙门内部的监督包括主管长官对下属机构的监督,同级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下级官员对上级长官违法行为的举劾等形式。在白居易的判文集中记述了这样一个判例:“得景为录事参军,刺史有违法事,景封状奏闻。或责其失事长之道。景云:不敢不忠于国。”

在唐代地方审判衙门中,设立了录事参军、主簿、录事等官职,负责对各类司法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查。有学者认为,各州的录事参军、各县的主簿、录事具有勾检稽失的职能,一切官文书都要经过勾检这一程序,包括刑事或民事的判决在内。唐代的勾检官对审判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保障审判的客观公正。

唐代的录囚纠错机制

为了有效预防司法官员错判案件的现象,唐代法律赋予了司法官员自我改正错判的机会,“诸公事失错,自觉举者,原其罪;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亦原之。其断罪失错,已行决者,不用此律。”在唐代判文中,记述了一个审判官员向上级长官请求改判的案例:“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

除了审判官员自我主动纠错改判外,录囚也是唐代纠正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措施。录囚起源于汉代,是上级司法长官、国家监察官员检查监督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和平反冤狱的制度。汉代参预录囚的官员主要是郡守和监察刺史,有时皇帝也亲自录囚。录囚的目的是为了平反冤狱,清理迟滞不决的案件,据《汉书·隽不疑传》颜师古注:“省录之,知其情状有冤滞与不也。”

唐代继承了汉魏南北朝以来的录囚制度,唐代的录囚也称“虑囚”,是检查正在羁押的囚犯是否有冤枉和迟滞判决案件的情况。唐代的刑部、大理寺和地方州府长官都有权录囚。唐代录囚的范围主要是针对那些尚未审结的案件以及审讫不服判决的案件。许多唐朝皇帝都曾亲录囚徒。据史料记载,唐高祖在位九年,八次录囚;唐太宗曾十三次录囚。录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天下“法吏舞文”,监督地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唐文宗开成四年(839年),颁布了《疏决禁囚敕》,指出:“京城百司即府县系囚,动经岁月,推鞫未毕,其有绝小事者,经数个月,不速穷诘,延至暑时,盖由官吏因循,致兹留狱,炎蒸在候,冤滞难免。”通过录囚的程序能够督促基层司法机关及时审断案件,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的公正。

为什么唐朝法律能成为世界性法律?

唐朝法律能成为世界性法律是因为:

唐朝是一个开明的王朝,法律也堪称是封建王朝中第一个全面立法的朝代。唐朝法律十分完善且详细,沿袭自隋朝,却将隋朝那些酷刑去掉,增加了更多的教化之规,对后世法律法规制定有着深远影响。

唐朝法律法规涉及极广,从政治、经济到婚姻、借贷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如果抛开奴隶文化,可以堪称一部良法。唐朝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之中,有许多是针对丝绸之路的法规,可见唐朝对丝绸之路的重视与保护。

唐朝以丝绸之路为基础,扩大了中外文化的交流,十分完善的律法,对周边国家都起到了示范作用。东亚各国都纷纷仿效唐律,结合自身特点,来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唐律的实施也颁布,对于后世法律规定的研判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唐朝唐朝蜀锦的纺织代表?

唐代的纺织业有毛纺、麻纺、丝纺之别。其中以丝织最为发达,产品种类很多,如成都的蜀锦、定州的绫、亳州的纱都很有名。

唐朝食物唐朝吃什么食物?

唐朝人的主食结构,主要是饼和饭。这二者中,饼又占据主要地位。

唐代所说的饼,内容比今天宽泛得多。除面糊以外的各种成型面食,都可以称为饼。而唐人食之最多、最具代表性的饼,有胡饼、蒸饼和汤饼等。 饭在唐朝人主食中的地位,虽然略逊于饼,但仍是不可或缺的主力。而在有些地区,它甚至比饼更受青睐。

唐朝人食用的饭多种多样,主要有稻米饭、粟米饭、黍米饭等。稻米饭食用的范围最广。

当时的肉食,以羊肉为主,吃牛肉在名义上是犯法要被重判的,猪肉虽有但不太多。而因羊肉膻味大,所以能去膻味的胡椒在当时地位极高,价格也非常贵。

唐朝渔猎风气很盛,钓鱼很常见,而且当时有道非常非常有名的菜——“切鲙”,其实就是当今的生鱼片。打猎得来的猎物,诸如鹿、兔子、野猪、熊,也经常出现在唐人的菜单里。

西红柿、土豆、青椒、红薯、洋葱、辣椒、玉米在唐朝是没有的。即使现在常见的大白菜(菘)、菠菜(波棱菜)都不是常见的蔬菜,这是因为白菜品相不佳,菠菜则因刚引进而价格太贵。秋葵,即“冬苋菜”,在当时非常流行。还有一种很常见的蔬菜,叫做薤。

唐朝最著名的唐朝情诗?

李商隐的《无题》《锦瑟》

李白的《长相思》

王维的《相思》

唐朝崇州?

唐朝的行政区划来看,崇州是从属河北道(治所是魏州就是今天的河北大名东南)的一个州府,并非今天的四川所辖的崇州。今天的崇州在唐朝叫蜀州 。即唐朝诗人王勃在《杜少府之任蜀州》“海内存知已,天涯若比邻”的那个地方。唐朝的崇州应该是今天河北秦皇岛市下辖的昌黎县。 。〈〈旧唐书〉〉地理志崇州条称:“武德五年,分饶乐郡都督府置崇州、鲜州,处奚可汗部落,隶营州都督府。旧领县一,”、“昌黎贞观二年置北黎州,寄治营州东北废阳师镇。八年改为崇州,置昌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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