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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的法律定义? 男被骚扰受法律保护吗?

2023-12-15 05:21:50法律知识1

骚扰的法律定义?

在违规违背了他人意愿,做出出格的事,这样就会被定位骚扰。

男被骚扰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因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男人和女人的区别。

性骚扰的法律惩罚?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规制“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反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范。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此外,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

不合法的民事行为法律是否保护?

不是。 违法是必须违反法律的规定。对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规定来说,法无明文不为罪的!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之外的,都是可以的,即不管是不是符合道德的规范等。

因为法律就其本身来说,它不是十全十美的,所以它是有漏洞的。违法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不合法不代表就是违法,不合法表示它游离在法律之外,这里有违法和不违法的可能。那么也就是说不合法有的时候是不需要承担违法责任的。

关于骚扰的法律规定?

骚扰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过分,是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有可能拘留或者罚款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求电话骚扰和信息骚扰的法律定义急?

打骚扰电话,达到以下法律所规定的程度的,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国还没有明确的制止电话、短信骚扰的法律法规,但是,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公民的任何行为都受法律保护对吗?

回答:公民不是任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行为会受到保护,违法行为会受到打击和惩处。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思想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行为的定义?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成立要件: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二、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三、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力?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详细解读

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各国普遍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例子?

简单的说,你签一个合同就是法律行为

你拣到一千块钱就是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事件;

一,行为包括: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行为包括:

A、依内容分类为:合同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其他行为;

B、依效力分类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包括:

A、无因管理行为;

B、部分不当得利行为;

C、正当防卫行为;

D、紧急避险行为;

E、侵权行为;

F、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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