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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收益纠纷法律适用条款?

2023-12-15 02:37:51法律知识1

集体土地收益纠纷法律适用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侵权纠纷法律大全?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

山林土地纠纷法律大全?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家庭土地纠纷适用法律?

家庭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实际上是财产权纠纷,应该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土地流转纠纷法律援助法?

农民因土地流转纠纷,如果无能力或者完全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承包土地纠纷应该找那个部门呢?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

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

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九)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土地租赁属于哪种法律纠纷?

土地租赁属于合同纠纷,可以依照合同管理法处理纠纷。

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很正常的,但具体处理的形式还是要看纠纷是怎么形成的。

目前处理的最基层是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理,也可以由本村民小组对纠纷情况熟悉的邻里和本组小组长初步调解,调解不了的由村委会出面,也可起诉到法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人,原告于XXXX年XX月取得讼争的该村圩南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原告后因外出,并与本村村民陈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 该4亩耕地暂由陈某耕种,上缴费用由陈某负责缴纳,原告回乡需要耕地时,陈某必须随时退还耕地,但不久该4亩耕地便被撂荒。

后经几次流转,该4亩耕地由被告王某与同村其他几户村民私下调济而占有使用。

XXXX年被告开挖鱼塘80多亩,其中包含原告刘某的4亩耕地,此塘由被告与其他人合伙养殖,该4亩耕地上缴费用也由被告缴纳,并持有农民负监担督卡。

该村自第一轮农业承包合同以来未进行第二轮承包。XXXX年原告返乡后要求收回该4亩耕地,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于XXXX年XX月合法取得圩南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将原告承包经营的4亩耕地占为己有,是对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遂判令被告退还该4亩耕地给原告。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让出该4亩耕地。

三、执行情况

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让出该4亩耕地,但被告未按期限履行。

到执行现场发现,该4亩耕地,系整片鱼塘内的一部分。

如按照判决书的内容退还为耕地则将在鱼塘内形成孤岛状田块,原告明显不便使用。

一种意见认为,判决没有考虑实际执行的可行性,造成法院无法实际执行,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可供执行的判决。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的判决实质上并没有错误,即使再审重新作出新的判决也只是给让地加上一个可行的合理期限,而且再审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会大大降低法院的公信力,因此主张变通执行方式,直接给让地设定一个合理期限。

后原被告达成和解,约定期限让塘,被告贴补使用费。

四、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原告刘某的承包地,曾撂荒,但发包方未另行发包。

承包地税费虽由被告缴纳,并持有农民负监担督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变,被告王某应返还原告刘某承包地。

但本案的判决却造成实际执行困难,原告客观上暂时无法取得承包地。

主要原因是本案被告王某及其合伙人擅自开挖耕地为鱼塘,改变承包地的用途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据此,被破坏的农田必须复原。如果土地已经不可复原,应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以调整耕地用途。

因此,该案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待其对承包地的现状作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出是否返还或何时返还的判决较为妥当。

如何书写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

一、体例格式要符合规范。

  和其它诉讼文书一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也有一定的体例格式。一般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事项,纠纷事实与理由,结尾,附项等部分组成。因此,在写作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体例格式,不能随意增减其中的项目,不能随意变动先后次序,确保每个部分都能符合规范。

  二、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标示着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一定要明确具体。如果有多个请求事项,必须逐一写清楚,决不能用笼统的如“保护我合法权益”之类的话替代。仲裁请求越明确,越具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该纠纷中权益争执的焦点就会暴露得越明显,越突出。这就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迅速确定审理范围,及时开展审理工作,作出合理的裁决。

  三、纠纷事实要真实可靠。

  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活动中,事实既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依据,也是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裁决的依据。因此,申请人在写仲裁申请书时,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确保绝对真实、可靠,不能只讲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对自己不利的避而不谈。如实全面反映事件的来龙去脉与本来面目,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审理裁决,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四、申请理由要符合法律政策。

  法律和政策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准绳,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一定要让申请理由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法律的规定。引用有关法律条文和方针政策作为申请理由的依据时,务必恰当确切,不能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曲解原意。

  五、文字表达要简明扼要。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虽然没有字数限制,但如果文字拖沓冗长,废话连篇,难免会在办案人员中产生心理障碍。要简明扼要,重点写与当事人争执有关的事实理由。具体在写法上,说明事实,列举证据,陈述理由,要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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