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伤害条例?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人伤害条例?
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二被告人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5、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刑事诉讼法》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可以看出,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话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未成年家属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法律对成年人特殊保护,主要有四个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附带规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育而导致具有不完全的社会行为能力,为了维护社会的未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进行一定的限制。由此产生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负面影响。正因为法律限制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平等的行为能力,加之法律有规定了人人生而具有的平等的权利能力。因此,法律必须对未成年人被限制的权利进行补足。由此,产生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特殊保护。
当然,这是照套社会契约论的一种纯理论的思维模式。 实际上讲,未成年人的社会行为能力存在生理与心理上的缺陷,法律正是出于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权利进行补充,以弥补未成年人法律地位的不足。
对未成年人必须提供法律援助吗?
我不知道现有的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但在现在的社会主义的我国,未成年人所代表的是一般都是指在校生(小学和初中生),幼稚园生,只要18岁以下的孩子。
这种一般都不具备自有的三观,对法律意识很淡薄,特别是青春期的十几岁的孩子,叛逆,崇尚自由,家长老师管束不了,很容易冲动,也很容易遭到社会上不良青年带入歧途。
他也得不到别人的倾诉,所以应该建议有关部门,建立有效,有途径的法律援助,和推广法律法规的讲座,让未成年从小有一个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对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要得到认识。能依靠法律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懂得保护自己,不受倾害。
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例?
1998年8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李某的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后,以学校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645元。
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未在体育课上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学生的保护义务而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本案中,虽然李某受伤是由于学生张某练习标枪时失误所致,但不可推卸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宋某没有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保护义务。教师宋某在体育课中,不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督,而放任学生自由练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宋某的过失是很明显的,并且宋某所实施的是职务行为。由此我认为,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2005年初中生王强放学回家,恰巧未成年人陈民、李安和贺民。三人便拦住了王强,对他拳打脚踢。之后陈民从王强身上只翻出了四元钱。在贺民走后,陈民和李安又把王强带到附近的公园里,李安和陈民轮流用皮带抽王强的后背。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两人才匆匆离开现场。案发后,两名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刑,一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赔偿。
2001年12月发生了四川省崇州市的一名14岁初中生刺死一16岁职高学生一案。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5万余元。
该案被告人郑勇与其孪生弟弟郑春都是崇州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法律有哪些?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何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
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
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
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
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
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
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
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
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
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
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
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
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
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
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
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未成年人受到哪些伤害(例子)?
现在的未成年人受的伤害已经升级了。
1.家庭暴力;在一些偏远山区,案例频频发生。
2.性侵犯;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留守儿童频频遭遇侵害。有受迫害的不敢说出来,就会给那些施暴者可乘之机,往往更是变本加厉。或者被骗,小孩子不懂,那些葬着良心的家伙就又哄又骗又给所谓的“好处”的。往往也是变本加厉,轻者肢体受到伤害,重者致其怀孕也未尝没有。现在好多案例都是,十几岁就怀孕生小孩子,真是所谓的孩子带孩子。可悲啊!
3.卖窑子;也有一些小孩被拐走,卖到异国,从事不当买卖。反正现在的坏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坏人做不出来的,可悲的社会啊。社会在进步,可是一些人的良知却在消退。
关于未成年人惩戒的法律?
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
1、《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付款法律依据?
消费权利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有自主消费的权利。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在未成年消费涉及到法律关系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的追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期限?
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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