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法律? 装修的时间法律规定?
装修法律?
建筑装饰、装修法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修业的发 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 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 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 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 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 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 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修的时间法律规定?
装修时间,节假日不许装修,每天上午8点到11点,下午1点到4点,没有噪音的工程可以不受限制
装修公司跑路法律怎么处理?
1.装修公司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收取业主装修款后跑路的,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业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固定装修法律规定?
1、法律上没有对固定装修(硬装)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有规定,因为一般的合同法属于私法范围,有法定依法定,无法定依约定,约定大于一定的法定(不违反强制的法定),总之,先小人,后君子,合同最大。
装修扰民法律规定?
装修一个很扰民的事情但是一般的物业都是亏的,早晨八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一点到晚上五点半才可以正常的施工而且礼拜天是不可以施工的,在中考考的时候也不可以辞工的,而且会中考考5000都会严施工的尤其在老旧小区,更会严格都会有严格的规矩,而且装修的时候还会要交装修保证金的,出现任何事情,保证心不会退的,所以我们装修不管在什么地方都要尽力地去遵守各小区物业的规定,严格要求
住宅装修工期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允许的装修时间为:8点-12点,14点-18点,如果是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先向有关部门征得同意,否则将会面临投诉罚款。
房子装修总是避免不了噪音,为了提前避免噪音困扰,我们在装修的时候也可以采取措施进行隔音。
房子装修噪音法律规定?
1 法律有规定噪音限制,装修过程中需要保证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小噪音干扰。2 这是因为装修噪音不仅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在一些严重情况下还会引发邻里纠纷,甚至可能产生法律纠纷。3 国家法律规定,白天工作日和休息日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室内装修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室内装修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而室外装修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因此,在装修过程中务必要注意减少噪音干扰,避免触犯法律规定。
装修增项有哪些法律制约?
不能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尤其是承重墙不能动,煤气管道不能乱改,不能影响第三方。
法律规定周末可以装修吗?
周末装修,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是禁止的。
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上海装修规定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