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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和少年的法律定义?

2023-12-13 03:52:20法律知识1

儿童和少年的法律定义?

一般情况下,关于年龄界限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惯例来划分: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此为相关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为青少年即12-16岁为少年。因此少年儿童指的是6-16岁的孩子。

儿童法律启蒙书?

1.《正义岛儿童法治教育绘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三位法学博士倾情原创,有情怀的法治绘本,有温度的规则教育;

2.《皮皮鲁和419宗罪小侦探大百科》郑渊洁写给儿童的法律教材、儿童文学作品;

儿童法庭的法律?

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亦尚未对少年司法制度,特别是少年法庭的地位问题做明确的规定和认可,有同志据此鲜明地指出“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各地少年法庭介绍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

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

法律儿童的定义?

我国目前立法还没有“儿童”的定义,比较明确的是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最新的《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定义是清楚明了的。

二、关于儿童的法律规定

涉及儿童相关年龄的法律,最早的是《收养法》,该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婴儿和儿童,儿童的年龄上限则是不满十四周岁,但是没有区分出婴儿和儿童的年龄。

《义务教育法》则没有关于儿童年龄的具体规定,但它规定了儿童的入学年龄。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同时,该法将儿童与少年并列,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无论儿童是指10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还是儿童的年龄上限为不满十四周岁,均不存在儿童犯罪的情形,只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关罪名以惩治危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身并未对儿童予以定义,以及对儿童的年龄予以界定。

虽然我国法律对儿童没有定义,对儿童年龄也无直接界定,但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过比较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第第九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而行政法规中,只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有所涉及。该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儿童”的明确定义,但对儿童年龄的界定,还是应以14周岁为上限,仅有刑事领域中为了保护未成年权益,对婴儿、幼儿、儿童做了划分。那么,在国际立法上,对此有无规定?

国际法关于儿童的规定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按照该《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则其儿童含义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可见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实为广义的概念。

部门规章关于婴儿、幼儿及儿童的规定

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1月10日)第1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本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第3条规定:婴儿指0-12月龄的人,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

三、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第3条规定:婴儿指0-12月龄的人,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

四、卫计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第2.2条规定:辅食营养补充品是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也可用于37-60月龄儿童。

儿童法律小常识?

主要涉及儿童权益保护和教育方面的法律。以下是一些与儿童法律相关的基本常识:

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等。

2. 隐私保护:儿童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例如不受他人侵犯或泄露个人信息。家长或监护人应尊重儿童的隐私权,避免在公共场合过度暴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3. 家庭暴力预防:《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不得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和性暴力。如有家庭暴力发生,应尽快寻求帮助。

4. 校园安全:根据《教育法》,学校和教师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5. 网络安全:儿童在使用网络时应受到保护,防止网络犯罪、色情、暴力等信息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家长和学校应引导儿童合理使用网络,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6. 法定年龄: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定结婚、生育年龄。儿童应遵守这些规定,避免过早结婚或生育。

7. 教育权利:未成年人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和社会应确保儿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义务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

了解这些儿童法律小常识有助于保护儿童的权益,让他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作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也是对儿童的一种责任和关爱。

虐待儿童法律规定?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都有什么以及该如何定罪的问题如上所述。虐待儿童发面现在还没有独立的罪名,但是虐待儿童的案例却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保护儿童使其不受侵害,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完善。

儿童法律有多少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宪法》及《刑法》、《民法》中亦有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及保护。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国际上相关的有: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宪章》

《儿童权利宣言》

《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大会1986年12月3日第41/85号决议通过)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儿童法律知识大全?

一、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国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3、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4、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5、全日制学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6、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7、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8、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10、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1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旗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三、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9、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13、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14、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6、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17、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五、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车身后部喷涂“校车”字样、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限速。

  2、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

  3、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4、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2、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4、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6、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7、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七、教育法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2、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13、学校应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14、学校应当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15、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1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8、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9、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2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

关于儿童自由的法律?

  涉及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有:

  一、宪法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具体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际上相关的有: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宪章》

  《儿童权利宣言》

  《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大会1986年12月3日第41/85号决议通过)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虐待儿童相关法律?

  1、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3、综上,对于儿童监护人或者儿童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对儿童负有看护职责的虐待儿童的将构成虐待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虐待儿童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学校及幼儿园的老师或其他人

  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综上,对于儿童所在的学校或幼儿园对儿童进行殴打虐待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除此之外,教师虐待幼儿本是违法行为,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刑法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虐待儿童是触犯虐待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使得犯罪的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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