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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认定及法律效力?

2023-12-12 21:59:02法律知识1

事实婚姻认定及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并不具备效力,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目前并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不具备夫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村委会盖章证明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是属实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村委会证明本身是不具有证据效力的。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四、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注意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事实婚姻的知识拓展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澳洲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事实婚姻则需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同居至少12个月。

需要提供共同生活的证据包括:

共同的租房合同,在同一地址居住并生活的证据(例如水电账单、寄往同一地址的信件等)共同的财产、债务(例如房产、房贷、车贷等)共同出席的社交活动或者共同旅游的证据。以上证据累计满足12个月,就是澳洲认可的事实婚姻。如果同居不满12个月,可以注册 defacto 确定双方关系。注册de facto时不要求同居时长,双方拿好各自证件就可以申请。

事实婚姻要履行的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现行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什么是事实婚姻呢?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同等对待。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处理原则相同,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条件,可以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再次,属于事实婚姻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的予以解决。

最后,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外,没有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需要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才能使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2021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就是以时间界限作为认定条件: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而同居生活的,就构成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就是非法同居。

刑法中事实婚姻的认定?

  刑法上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是判断同居双方之中的一人是否已经结婚,一般的事实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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