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与实务? 一建法规与实务内容区别?
什么是法律与实务?
法律实务是指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
法律事务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一建法规与实务内容区别?
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法规与实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一门公共课,考题全部为客观选择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记忆程度,以理解记忆为主;而专业课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实务考题既有客观选择题(40分),也有主观简答题和计算题(80分),实务主观题需要考生根据题目给出的案例实操背景,灵活运用工程法规、工程经济、施工管理等知识,结合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写出正确答案才能得分。正所谓得实务者得建造师。
一建法规与实务怎么复习?
一建法规的题都是客观题,学习主要是记忆,看教材,听课件,背涌重要的知识点,做3~5年真题;
一件实务的是是40分客观题与120分主观题相结合,问题就不用说了,主要是记忆,主观题重点是理解,理解很重要,一件实务考试的主观题都是综合性的,是将很多的知识点宗在一起,所以理解很重要。
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法律与法规是法律制度中的两个不同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规定公民和组织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范社会行为。法律通常是由国家机关或各级立法机构制定,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经历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立法程序,并在国家层面进行公布和实施,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他部门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对法律的细节和具体实施进行规范和说明。法规通常是由行政机关制定,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它们的制定过程相对简单,不需要像法律那样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和表决,但也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批准和公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总之,法律和法规都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实施的程序、层级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法律具有更高的普遍性和约束力,是基本的法律规范;而法规则为法律提供了具体细节和实施说明,是法律执行中的具体规定。
法律法规与法律原则区别?
1,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2,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3,是从结构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4,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
5,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6,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与酒店客房相关的法律法规?
酒店、宾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本标准首次于1993年9月1日发布,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11日发布,该《通知》主要涉及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通配套条件等。其中第三条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
4、《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2月21日发布,主要内容涉及(1)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2)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具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
5、《旅店业卫生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它引用标准是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及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公安部发布,主要内容为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主要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9年5月25日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5年2月6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为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严格审批制度,及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几处解释。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0年2月20日发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旅游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内容。
7、《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9月9日起公布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主要对烟草系统宾馆饭店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检查与整改、责任与追究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保障的法律与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6、《失业保险条例》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法规管理实务学习顺序?
一般先管理、后实务,实务会有些管理内容,最后法规。
农村法律实务范围?
一、开办阶段
1、为合作社提议人、加入人以及项目开办筹备机构组织等个人或者组织,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相关开办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
2、为合作当事各方提供合作协议、合作社章程、申请书以及有关会议决议纪要文本的制作拟订、审查、完善;
3、作为代理人参与开办设立阶段与内部人员单位、外部人员单位的协商、谈判、会议等筹备工作;
4、代为调查合作人资信、资格以及存在的法律障碍,包括受到限制与否(行为能力、身体状况、家庭状况、限制自由、限制参与开办某类项目等)、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过重的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对于开办设立后的影响是否严重;
5、出具从法律方面代为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救济补救措施等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6、接受委托代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运输、原材料、技术资源、当地相关环保土地建设等政策性要求等;
7、代为审查相关人员单位拟订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草案等法律性文件;
8、代为选择相关会计验资、资产财产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委托合同的审查完善;
9、代为保管、托管设立期间的投入资产、资金等财物;
10、代为审核、办理注入资产的价值、产权移转到位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见证意见;
11、代为办理法律要求的开办设立合作社的前置审批文件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行政批准文件等;
12、代为办理筹备要求的条件的前置工作,如开办银行账户、场地选择、办公场所使用以及相应的合同协议的审查完善;
13、初审拟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所需要的申请文件;
14、代理工商行政机关的设立登记手续;
15、接受委托担任各方的法律顾问,提供系列或者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部分的服务。
16、为开办设立单位的利害关系人就设立瑕疵进行权力救济,包括申请撤销、申请补正、申请变更、确认无效、侵权等主张。
二、运营阶段
1、接受委托,代办运营期间的后置经营手续,包括,税务登记、生产许可、备案、申报文件拟定等;
2、接受委托,办理项目论证、考察;
3、拟定经营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种植合同、养殖合同、服务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4、代为参与对外仲裁、诉讼,参与调解,主持调解等;
5、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联合;
6、资金互助
7、其他。
三、终止阶段
1、为清算主体:清算人、理事会、监事会、合作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职工等)等单位个人,提供相关清算事务法律方面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但不限于:就合作社清算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清算的法律意义、清算的法律要求、清算的范围(人员、财物等方面)、相关法律问题的注意事项等方面;
2、为清算人、理事会、监事会、合作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职工等)等单位个人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提供合作社清算整个相关清算事务法律方面的系统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法律咨询、参与仲裁诉讼调解清算会议分配剩余财产承担债务份额责任、拟定审查完善起算法律文书等等事宜;
(1)、接受委托参与各方就清算事宜的谈判协调;
(2)、接受委托主持调解;
(3)、代理清算期间的单项诉讼仲裁活动,清收清理债权债务、
了解法律事务;
(4)、作为托管人接管清算合作社;
(5)、代管清算企业资产;
(6)、拟定审查往来清算法律文书、文件;
(7)、为清算企业选择清算中介机构,完善中介委托合同协议;
(8)、代为保管、支付、分配、收取、变更处置企业资产;
(9)、直接作为清算人全面介入清算事务;
(10)、代为审查完善企业清算注销文件,代理注销登记事务(工商、税务及其他前置文件);
(11)、主持剩余财产分配,代理分配取得债权的追偿;
(12)、其他相关方面。
该阶段涉及的法律文件:僵局化解协议或者备忘录、退出合作社申请书、解散合作社协议等。
四、其它
1、为合作社提供诉讼或者非诉讼方面的法律培训;
2、主持争议的调解、斡旋。
以上范围既可全面接受委托办理,也可单项接受委托。
贰、诉讼法律事务
包括接受咨询、代写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代理诉讼。
一、合作社内部争议
1、成员资格确认争议,对于成员是否加入、是否退出终止、是否存在、如何取得等产生争议;
2、内部交易争议,对于成员与合作社因为交易数量额度、结算的交易方面产生争议;
3、权利争议,合作社控制权、表决权,特别是附加表决权产生争议(交易大户、主要户,行使的权利范围、方式、行使主体、限制、权利补救)。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分配权等权利以及行使问题;
4、责任承担争议,对于是否承担合作社以及成员责任产生争议;
5、退社以及财产取回争议,对于是否符合退社条件、财产能否取回产生争议;
6、分红争议,对于是否应当分红、数据、方式等产生争议;
7、终止财产取回分配争议,对于合作社终止时的财产取回、分配产生争议;
8、报酬福利及劳动争议,对于是否存在报酬福利以及劳动法律关系产生争议;
9、章程争议,对于章程的制定完善、内容产生争议;
10、管理争议,对于如何行使管理权限责任产生争议;
11、押金与股金争议,对于押金股金性质产生争议;
12、与基层组织的关系协调等其他争议,
法律实务考什么?
律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科目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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