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一、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到时就可走人。如扣工资,可通过劳动部门处理。
公司应当按你每工作一年,就要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是1500元一个月,你在此公司工作10年了,公司就得向你支付一万伍千元作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刮你应得的工资。
可以,培训费用常常是与合同期限联系在一起的,应该按合同约定退回公司
按规定,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你现在交张辞呈上去,一个月后不想干直接走人,那时他们呢不给你钱就去劳动部门投诉!
二、劳务派遣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一)派遣内容
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三、法律问题,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损害,谁负责赔偿,尽量列举法条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劳动法方面的小问题
可以随时走,但要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否则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是提前三日。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五、劳务关系法律适用问题
不可以,虽然劳动法最初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但毕竟现在的劳动法与民法不属于同一法律部门,其立法精神和原则也存在很多不同,因此合同法并不能适用于劳动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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