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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负责人都负责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12-11 21:37:51法律法规1

企业的负责人都负责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因此公司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2、公司财物的支取是公司内部问题,由公司自行协调,因此您关于“法人是否有权不经过公司负责人就从财务负责人手里出现”由公司内部规章规定,但即使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的内部规定,其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由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3、但法定代表人没有正当理由从公司提取财物的,公司有权追回,当然如果涉及挪用或非法侵占的则另当别论;

4、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认为该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该法定代表人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公司破产的,该责任依然是公司自行承担,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参考资料:公司法

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药政法规,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反馈。

二、指导下级药师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实际。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难题,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制剂、药检、咨询等工作,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三、督促检查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

四、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药物使用和管理、安全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

五、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加临床查房、会诊及病例讨论,指导合理用药。

六 、在日常工作和教学中起模范作用。

质量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追责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其内容丰富,包括工程质量追责程序、工程质量备案、工程质量责任承担方式等。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施工方及设计方都应承担各自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住建部门对负责人追责。

一、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发展。具体如下所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哪些情况住建部门会追究负责人终身责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综上所述,由于工程建筑使用期限长,其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需要对建设方问责,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问责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问责的内容包括问责程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住建部门监督管理等。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对负责人终身问责。

分公司负责人法律责任?

作为分公司负责人,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责任: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您可能需要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这包括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公司政策、管理公司资产等。如果您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可能会面临公司法上的违规行为责任。

劳动法责任: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您可能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条件。这包括确保员工享有合法权益、遵守劳动合同、支付合理工资和福利等。如果您违反劳动法规定,可能会面临劳动法上的违规行为责任。

环境法责任:如果分公司的业务涉及环境影响,您可能需要遵守环境法规定的责任。这包括确保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并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如果您未能履行环境法规定的责任,可能会面临环境法上的违规行为责任。

财务法责任: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您可能需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告。这包括确保公司的财务记录准确、合规,并按时向相关机构提交财务报告。如果您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财务法上的违规责任。

如何区分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小企业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财和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有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组成。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这家企业还有法人代表。

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

  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就是施工作业的第一责任人,发生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药房负责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企业负责人职责?

企业负责人的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任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执业,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或报告工作,确保股东出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

2、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诚信服务,保证本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3、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

4、代表企业对内外签订各项合同、协议和合约,也可部分授权其他人草签,条件具备时补签认可。

5、对各级负责人或咨询员的所有与技术有关的工作有权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

6、兼任企业市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市场拓展、业务联系、合约条款洽商或有权利形成意向书,经企业技术、经济以及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合同草签工作;

7、主持或授权委托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重大业务项目的咨询,决定执业中重大决策问题,业务质量问题,风险问题的处理;

8、协调和处理企业部门之间,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培育企业团队精神;

9、代表企业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以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身份到庭或出面处理有关纠纷和争端,对外协调联系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10、领导组织处理意外紧急事故,并领导制定和实施紧急方案;

11、组织并实施企业年检,企业资质申报和升级;

12、兼任企业经济负责人负责3000元以内的开支审批,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本企业的咨询收费标准、收费额度或价格以及重大财务收支和分配办法,报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3、按规程的规定提出或审批人员任免、奖惩、招聘、解聘等事项,对于副负责人及其他各级负责人的任何与工作有关的行为有权作出让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为的权利,并对自己发出的指令而且实际执行的后果承担责任或风险;

14、直接上级为董事会,当与董事会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努力说服股东会使其改变董事会的意见,不能说服时保留意见执行董事会的指令。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及具体权利义务并无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对于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权限及相关问题,难以有明确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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