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到哪里可以查到?
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到哪里可以查到?
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查询。
依据法律法规还是依照法律法规?
两者既相近(相同),也存在着区别。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法律(实体法、程序法)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所规定的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依照与案件(事项)有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
进出口法则?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我国海关凭以镇守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进出口税则又为《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简称。是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组织编写,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贸易及其他政策情况编织而成的。是海关及进出口企业工作人员查阅本国税目、税率的必备工具书。
进出口效应?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需求与汇率的变化关系密切,而汇率在很大程度上受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价格总水平上升使得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的比价发生变化,国内产品价格升高,进口产品相应地变得便宜。消费者和企业就会增加对进口产品的购买而减少对国内产品的购买,结果就会导致进口增加,出口下降。反之,价格总水平下降则会刺激出口,抑制进口。而在浮动利率制度下,价格总水平上升,会使利率上升,从而吸引国外资本流入,给本国货币带来升值压力,从而使得进口产品价格相对便宜,出口需求相应下降。
反之,价格总水平下降,则会促使出口增加。这种由价格总水平通过汇率变动影响出口需求的变化并与总需求成反方向变化的现象称为“出口效应”。[
法律法规地位
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法规是?
依据宪法制定的各类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条款
招标法律法规?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在招标时,招标方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其进行招标的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及招标人承担,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因为超越代理权或者是无权代理的行为给招标人带来了损失,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运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营运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通信法律法规?
答:行业内的企业正常经营所涉及的行业内法律法规主要分为: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军用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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