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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赔偿?

2023-12-11 01:21:37法律知识1

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赔偿?

工伤赔偿是按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不是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怀孕分手赔偿多少合适?

1,女生怀了后分手,男生赔多少都不为过,毕竟这个女生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给了你,还怀了你的孩子,如果是男生提出分手,赔多少都行,如果是女生提出分手,证明她原来也是爱你的,毕竟她原意怀你的孩子,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赔多少的

2,如果孩子生下来后面的情况我们不分析,如果是不要孩子,现在作一个人流,大约在3-8千左右,医院不同,收费不同,还有女生要请假,有的还不能面对同事,亲人,要躲在宾馆里,要生活费,经营养费,要误工费,算起来一般男生给15000元比较适合,我在魅技约一个女生出来看电影,专门提供这种服务的平台,看出问题来了,后来给她汇了8000的样子

怀孕误诊了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工伤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书是指哪些?

1、起诉和受理文书:

(1)公民起诉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

(3)立案审批表。

(4)不予受理裁定书。

(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6)驳回起诉裁定书。

2、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

(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

(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

(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

3、管辖文书:

(1)诉讼管辖协议书。

(2)管辖权异议书。

(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

(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在一些情形下,也就是要满足了双倍工资赔偿的条件后,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双倍工资或者双倍赔偿了。那么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呢?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一、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的性质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四、双倍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正确理解该条款,我们必须厘清什么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概括为“协商解除”)

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只要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经济补偿,包括六种情形:(概括为“强制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符合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违反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失职舞弊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多重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胁迫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

第四十条说的是,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格外多付1月工资。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概括为“补偿解除”)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负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变化

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20人以上或10%以上员工的条件(概括为“裁员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说的是,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概括为“禁止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危害作业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力丧失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间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生育期间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工龄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

但是,依照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以及依照第三十九条强行解除,是不禁止的。

双倍工资赔偿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双倍工资就是当前工作的工资的两倍。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怀孕被炒赔偿标准?

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怀孕了分手怎么索要赔偿?

首先,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分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请不要用不负责任的方式去索要赔偿。

如果您认为有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失,您需要查看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具体情况。通常,拍摄家庭照、做实验性质的性行为没有经过对方知情并得到对方明确同意的为非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并没有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另外,如果您需要咨询和求助,您可以向弱势群体保护组织或者律师事务所咨询和求助,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给出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裁掉怀孕员工怎么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该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是在产假前辞退了孕妇,那要支付产假工资,即为产假天数乘以津贴或工资。

谈恋爱期间怀孕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在恋爱期间怀孕,是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未婚而怀孕并流产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应当对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我国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裁判时所持的观点和态度也都不相同。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和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因此应当对女方怀孕和流产的后果负责。同时,又考虑到性关系的发生系出于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往往会判决男方承担女方损失的一部分。

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而不属于法律问题。因此,往往会不予受理或者在受理后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发生性关系确实是出于双方自愿的。但是,“怀孕”却是一不小心的意外后果。对于这一意外后果,男方和女方都是没有过错的。但是,无过错并不意味着没有了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好几种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未婚意外怀孕的情形是非常符合公平责任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如能运用这一规定来判决案件,定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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