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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与法律的概念的区别?

2023-12-10 21:30:30法律法规1

法律概念与法律的概念的区别?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如公民、法人、原告、行政机关、所有权、抵押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动产、主物、支票、失踪、不可抗力、违约,等等;而法律的概念是指“法律”的概念。二者本质是不同的。  1、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概念不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2、法律的概念: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实践与研究概念界定?

实践研究是课题研究的一种方法,课题研究一般需要进行实践研究,以理论为辅,以实地调查为基础,在实践中得出客观结论,一般是实地调研,理论分析对比借鉴。

实践研究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活动。研究性学。实践是研究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的需要是理论研究的出发

法与法律的概念区别?

区别如下:

制定的机关不同。法律的制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的,法规的制定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级主管机构来完成。

法律效力不同。在我国,法律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在实际的审判和操作中应当以法律为准。

空间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间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

调整范围不同。法律的调整范围可以涉及多个方面或多项内容,法规的调整范围一般是社会生活的某一具体方面或某一项具体内容。

1、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的有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各种各样的分类,如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还可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国内法与国际法。

2、法律就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具有具体性、形象性的特点,而法却是一般的、抽象的,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一定是法,但法不一定都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实践研究概念?

实践研究是课题研究的一种方法,课题研究一般需要进行实践研究,以理论为辅,以实地调查为基础,在实践中得出客观结论,一般是实地调研,理论分析对比借鉴。

实践研究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活动。研究性学。实践是研究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的需要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

政治概念与法律概念有什么区别?

一、政治概念与法律概念的区别?

其实很简单,通俗一点讲:政治概念就是在政治上使用的概念;法律概念就是在法律上使用的概念。换句话说,概念的来源,就是它们的区别。

二、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没错,公民和人民,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是有区别的:

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

1、公民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切社会成员。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公民侨居国外,也受国家外交机构的保护。 只要我国不修改法律规定,公民的范围是固定的。

2、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相对“敌人”而言。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不同的内容。使用人民这个概念,便于在政治上划分敌我。

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包括反对共产党却支持抗战的所有阶层。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包括一切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所有阶层。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当前,在我国,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社会力量和爱国者都包括在人民的范围内,包括反对共产党却支持国家统一的人。

3、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4、在政治上,使用公民这一词语时,仍然是把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使用的。人们对公民的理解,仍然是以法律上的定义为标准的。

5、又比如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1)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国家,都要有一定的权力,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同职务相联系。

(2)权利:一个法律概念,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而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3)权力完全是单方面的,相对应只能是服从。而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个性社会化的概念?

个性社会化是个体掌握和积极再现社会经验从而形成自己的个性心理品质的过程。

通过社会化,个人可学习在一定社会环境中有效地参与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这包括价值观、信念、社会所赞许的行为方式、人际关系、社会规范意识、社会角色、社会职能等。

个性社会化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因为这一过程伴随人一生的发展,但各年龄阶段各有相应的社会化任务。

个性社会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周围的人,比如父母、同胞、同伴、教师等,另一方面是文化背景、社会历史、社会规范等。

这些因素是交互起作用的,并且这种影响是双向的,即个人不是消极地接受影响,他同时也对使他社会化的因素产生影响,促成其改变。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区别?

区别

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同、成立要件不同、责任不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简述法律思维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会说“这只钟表坏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师看到钟表不走了,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绝不会说“这只表坏了”。这就是普通人与法律人思维的不同。

  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

  法律思维

  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③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④。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

  法律思维

  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⑤。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

实践概念的含义?

基本概念  实践概念的基本发展  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在恩格斯的自然哲学中揭示人的思想产生于劳动即人的主观意识产生于人的实践行为,同时人的主观意识反作用于客观存在。在马克思那其主要强调人的社会实践,强调实践的社会性。强调人的社会意识具有的生产力历史性、阶级性。但他们都是物质的,辩证的。   人的主观与客观存在都是物质的。主、客观是认识论上的区别,是相对于实践的内外关系的定义。实践论是基础于唯物论及辩证法两者总体的认识。毛泽东的《实践论》强调实践的主客观矛盾发展对于认识及再实践的认识发展过程。认识上升到理论的指导作用。在当代以来强调实践的真理标准,其包含真理的发现及检验、实现,见之于客观。  人是人的客观存在。人本身是物质的,是具有特定意识体存在的客观物质。人内在矛盾的包含一对物质矛盾:意识本体对于生命本体的物质矛盾,此一矛盾是人类内在的基本矛盾,是物质的。人内在矛盾总体同时与外在世界构成人类的发展矛盾。其同时可分个人主体的外在社会及自然矛盾与社会主体的人类内在与外在矛盾。这些矛盾总体的是人的实践!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社会总体矛盾的解放探索与对于自然的解放探索。当代马克思主义对现代科学及社会发展进行新的发现与探索在个人为核心的人类内在矛盾实践领域进行广泛的探索,汲取资产阶级学者的有益成果,进一步扩大研究范畴,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进行了全面丰富。  实践的基本定义  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内在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的矛盾是推动人类自我解放的根本矛盾,其外在化为人类个体及组织、阶级通过生产关系联系的整体对于自然及个体间或者集体关系、阶级关系形成的解放活动。实践只有在自觉的意识下才是人性的、人格的。自觉是人类自我解放的一般规律,是自我意识的必然。自发是无意识的自然活动,其是人基础于自然进化的基础所具有的属性。人类基本的实践矛盾就在于内在的自我本质对于自我自然的发现及创新。而人类由于实践的科学化,在生产力进步的社会化中外在矛盾的实践再反作用于自我本体形成对于自我本体的实践主导。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实践活动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实践矛盾产生物质及意识概念。物质与意识的认识是实践的规律性规定。实践的内在矛盾是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的自我解放必然。实践的基本主体是人,实践的基本矛盾就是人的基本矛盾,其规律就是人的运动规律。人的行为范畴就是实践的行为范畴。

什么叫法律实践?

诺成的法律行为是指无须标的物的交付、仅有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其特点在于,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法律行为就成立。例:货物的买卖、房屋的租赁等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在小件寄存合同中,只有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时,合同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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