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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项目融资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2023-12-10 11:57:19法律法规1

我国项目融资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不能融资 大部分涉嫌违法融资

内部控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与运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内部控制已成为当今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与国外优秀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还十分薄弱,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系统薄弱且不受重视,内部控制环境关注不够

虽然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就是指管好钱物;有的企业认为提高经济效益与完善内部控制是对立的;有的企业落实内控制度时却大打折扣,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内容不尽合理。产生的原因在于企业的管理阶层还没有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没有真正转变观念,被动的进行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整体系统,缺乏有效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2、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相对较低

许多管理人员普遍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缺乏必要知识,不能正确地对费用的开支进行审批,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学历层次较低,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平时只重视货币资金管理、而忽略各类财产物资管理,造成财产物资内控管理严重不到位,也有一些会计人员虽有一定核算业务水平,但忽视对新业务和新的会计法规的学习,影响决策。

3、内部控制的执行与监督、检查、考核体制不健全

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不仅要求制度化,同时应配有相应的检查与考核制度。但有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建立一整套的评价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此外,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体制也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各个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监督,导致各种信息不能得到快速传递与交流。

4、成本与效益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发挥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较高成本的投入,内部控制的效果就会越好,根据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当控制成本大于所产生的效益时,可能会放弃相应的控制措施,不能有效地控制一些不合理甚至是舞弊。

倒卖门票存在法律和道德问题吗?

一方面倒卖门票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另一方面,多花的几十块钱省去了几个小时的排队时间,每个人的时间成本不一样,这样看来似乎又是合情合理的。但毫无疑问,倒卖门票从法律和道德上是都存在问题的: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所以,倒卖门票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2.都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既然都触碰了法律,是不是就触碰到道德的底线了呢?

法律存在的意义?

按照我的理解给你一份答案: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随着等级的划分、财富的高低不等额分配而出现统治阶级之后出于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发展秩序和符合自己统治利益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的意义:

1.有效树立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

2.维护社会统治阶层的统治

3.在特定的人群内可以帮助民主实现部分的“人人平等”,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

LOGO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有存在侵权的问题,只要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后的商标,在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或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情况下是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但要有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加害行为;第二,损害;第三,因果关系;第四,过错.加害人的的目的是表现为积极地作为.

什么公司在经营中存在法律问题?

公司在经营中存在法律问题有:贸易公司,进出口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等!

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答。农村法律人才非常缺乏,人才素质参差不齐,素质有待提高

法律存在的意义价值?

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的价值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从主体角度看,法的价值是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特定阶级的一员,人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人在实践中所认识和需要的法的价值的双重性。从客体角度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即法律本身也具有双重性。法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职能。任何把法的价值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法的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源于法律主体的社会实践。就其主观性而言,法的价值是以主体的社会需要为基础的。主体需要的变化和发展会促使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的方式和程度上发生相应的变化,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也始终以主体的主观需要和观念的相应转变为前提。就其客观性而言,法的价值的主体需要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以及主体的社会实践所决定的,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的价值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法的价值基于主体的需求而产生,而主体的需要却是多种多样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的社会背景、社会制度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这种制度安排的认识、理解和需求差别也很大,这就必然导致法律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也会相应地多样化,从而使法的价值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的人们总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也会有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即使是统治阶级所形成的价值体系也必须尊重价值中的一些共性成分。因此,法的价值的多样性与其统一性是并存的。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由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组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领域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目的,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关注人民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统一性。

法律一般通过确定权利义务的方式实现其治理目的,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怀人的真正需求,在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的过程中实现人民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统一。

(2)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关注价值之间的协调统一。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与效率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价值。

在这些价值之间本身可能存在某些冲突,但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可以实现价值之间的协调,在解决价值冲突时确立统一的确定法律价值的位阶顺序的标准,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

问题导向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问题一,问题导向意识树的不牢固,主要表现在谋划工作、落实工作中没有带着问题意识和眼光去思考,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缺少预判、评估和防范。

存在问题二,问题查纠不够及时,主要表现在日常检查督导过程中,看问题不深不细,有时候图形式走过场,只看到表面问题,看不到深层次根源。

存在问题三,问题整改不彻底,主要表现在对待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有的听之任之,有的整改时做做表面功夫,没有达到根治问题、防范未然的目的。

环境存在的问题?

中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中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高达1857万吨,烟尘1159万吨,工业粉尘1175万吨,大气污染仍然十分严重。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中国规定的标准。中国47个重点城市中,约70%以上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中国规定的二级标准;参加环境统计的338个城市中,137个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过中国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属于严重污染型城市。大气污染是中国第一大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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