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村民会议定义? 村民会议由谁召集?

2023-12-10 11:21:42法律知识1

村民会议定义?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

村民会议由谁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组成,村民应占4/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什么区别?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区别是,村民会议是指具有村民权利和义务的村民参加的会议,换句俗话说,就是全村里的具有公民权力的人。而村民代表会议,是指村里的老百姓按一定比例,选举产生出来的村民代表,村里组织这些具有代表全村老百姓利益的代表的会议。

通知了村民会议村民不参加怎么办?

村民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会议视为弃权,可以不计入表决人数。

召开集体村民会议的条件?

村委会组织或全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

村民会议授权程序是什么?

村民会议授权:充分发挥村民意见,统一村民意志,最终决定村民小组章程。

村民会议的主要内容?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今年度工作计划,财 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 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 购置及处理。

会议记录签字法律依据?

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手续加工整理而成,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主要具有综合性、指导性、备考性等特点。

  会议纪要无非是地方党委、政府与属下各局、委共有商量地方政策的会议记录,不能上升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高度,不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法规、规章。

取消村民代表的资格的法律依据?

村民代表取消资格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主动辞职。村民代表可以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要求,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  

第二种,被动取消。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资格终止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自行终止,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另一种应当终止,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详细参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关于村民会议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①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每个村如何完成乡统筹费的收缴,收缴的标准和办法,应当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村提留的收缴数量、收缴办法以及用途也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②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民会议可从本村的实际出发,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和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来确定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并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③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由村投资兴办的各种企业及经济实体、村投资的股份制企业、集体统一经营的收入、出租村农民集体所有房屋及财产所得的收入、各种承包费用、土地补偿费等从村集体经济中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向村民会议报告,所得收益如何使用,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④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委会在决定兴办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时,其经费筹集方案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多数群众赞成的事情可以办,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办;

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各种承包方案,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⑥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⑦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兴建住宅,如何建,谁先建,谁后建,如何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这些都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之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此外,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82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