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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谈判和解技巧?

2023-12-10 11:06:31法律法规1

刑事谅解谈判和解技巧?

险事项 

        1.当事人应言简意赅,不说多余的话,避免对方偷偷录音使己方陷入被动,避免传达错误的意思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陷入对犯罪事实“自认”的困境;

        2.当事人语言及行为不得过激,避免激化矛盾;

        3.态度应诚恳真挚,不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达成谅解,避免向被害方实际履行后谅解被撤销;

        4.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就谅解方案达成一致,不做虚假承诺;

        5.反复斟酌谅解书的遣词造句,避免被害方挖坑;

        6.谅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被害人反悔的后果;

        7.律师未经司法机关同意,不得直接接触被害人;

        8.律师不得向他人透露会见情况及案卷情况;

        9.当事人、律师不得要求被害人做虚假陈述; 

        10.确保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签名撩印,谨防他人冒签(实践中确有伪造刑事谅解书的案例); 

        11.一般不建议律师全权代理谅解事宜,避免出现律师承诺的赔偿数额,被告人无法兑现的局面

刑事和解协议与刑事谅解书的区别?

性质相似,但在形式上稍有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双方达成谅解后共同签署的协议;而刑事谅解书是受害人一方出具的谅解文书。

和 解 协 议 书

甲方:XXX 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 联系方式:

乙方:XXX 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 联系方式:

2017年3月24日双方因一般琐事致使甲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万元(大写: ),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甲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 元,甲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谅 解 书

XX区人民法院、XX区人民检察院、XX津区公安分局:

我是XX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一案的受害人,鉴于此次事件系因一般琐事偶然引发,我与被告人XX以往素无任何过节和矛盾,案发时系被告人XX情绪一时失控造成。事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登门致歉,并与我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充分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因此我对被告人XX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

二〇一七年六 月一日

刑事优先的法律规定?

刑事优先”虽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已经作为一般原则适用,这是有其法理基础的。

一般而言,刑事诉讼较民事、行政诉讼,其诉讼客体、诉讼结果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相应的其诉讼程序、诉讼制度也更加严格。

具体到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一般在已提起行政诉讼后,检察机关对相关问题又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先中止行政诉讼,等待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

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刑事判决无罪,则行政诉讼继续审查是否有行政违法问题;如裁判有罪,则不再继续进行行政诉讼程序。但正如陈光中教授谈到的,“优先”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刑事立案前能和解吗?

那要看案件的性质和后果怎样。案件性质不很严重的可以调解和解。案件严重的必须依法审判

2021法律规定刑事年龄?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经报道,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内容当即被刷屏。

在此之前,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八种特定犯罪情形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无论实施的行为有多极端,造成的影响有多恶劣,也不论该行为被刑法制裁有多严厉,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近些年的恶性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受刑法制裁的结果,直接冲击着人们朴素的社会正义感。

在刑法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就是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既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后果等有所认知,又能根据对自己的行为认知,控制自己为或者不为这种行为的能力。那么,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可能还处于读小学的人而言,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是否具有刑法学意义上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本次刑法修正案对此争议的一锤定音,回应了人们对朴素正义的期待。此后,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这类人,不被追求刑事责任的“优厚待遇”随即被取消,年龄不再是他们加持的“护身符”。“他还只是个孩子”瞬间变成“他不再是个孩子”,“他”需要独自面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立法者意图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行为,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并不会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而彻底解决。其他“问题少年”,可能还会“故伎重演”,甚至“变本加厉”转向犯罪;受过刑罚惩罚的未成年人,也还可能会制造出更大的社会危害。惩罚从来都不是目的,司法实践中也一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从成因上看,未成年人的这些问题可能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预防和治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管理、法治教育和社会引导。在同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进行分级管理,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的干预,以及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矫治等,也正是对降低刑事年龄的积极呼应。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完善矫正、教育制度。预防和治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让未成年人认识法律、守住底线、茁壮成长

香港刑事法律规定?

香港的刑事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法:香港的刑法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3章《刑事罪行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确定以及相关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上诉等程序的规定。

毒品及违禁物品条例:香港的毒品及违禁物品条例主要规定了毒品、危险药物、管制药物等违禁物品的定义、管制措施以及相关的刑罚。

财务犯罪:香港的财务犯罪主要由《香港法例》第455章《公司(破产和监管)条例》、《香港法例》第455A章《公司(破产和监管)(个别规定)条例》等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破产、欺诈、洗钱等财务犯罪行为的规定。

性犯罪:香港的性犯罪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强奸)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刑事罪行(性侵犯)条例》等法律规定,包括强奸、性侵犯等性犯罪行为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香港刑事法律规定的简要介绍,实际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非常复杂,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规。

公安机关能刑事和解吗?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韩国刑事案件怎么和解?

韩国刑事案子可以通过检查听达成双方谅解书

刑事和解协议和谅解哪个更好?

刑事和解协议好吧。区别性质不一样,刑事和解协议是谈赔偿问题的,刑事谅解书是对犯罪行为的谅解作出的声明。

还有一点区别在于,刑事和解协议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需要双方签字,但刑事谅解书是单方作出的,不需要另一方签字。祝您生活愉快!

刑事和解金是什么意思?

答:刑事和解金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部分的和解,就这个意思。刑事案件刑事部分不能和解,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法律刑事责任,决定执行刑期,刑期不能调解,只能依法判决,民事部分可以调解这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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