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审理查明的法律概念?
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合并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把几个有牵连的案件合并成一个案件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审理查明的法律概念?
审理查明:
1、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 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 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 延期审理。
3、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 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
4、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 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 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 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提级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提级申判,以便获得更充分的证据。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拿证件,而被告开庭拿不出来,原告可以申请提级申判,以便获得更充分的证据。
提级审理是针对下级法院管理的案件,通常需要提级审理的情形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等。法律依据是《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等。
合并审理的法律手续有哪些?
1.根据2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情况可以合并也可以单独审理。
2.该规定并不存在“一并审理”的概念,只有一并受理的概念。所谓一并受理指的是人民法院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能只受理其中一个诉讼请求,必须受理全部诉求。受理之后要分成几个案件分别立案,然后视情况而定合并或单独审理。
直接审理原则出自什么法律?
直接审理原则出自中国刑事诉讼法。因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实行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对涉及人身自由的案件,应当审理,不得调解;因案发现场及证据的保全需要,可以先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经审理而检查实施的案件,可以实行简易程序。" 直接审理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主要目的是进行快速审判,确保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增强司法效率。直接审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它还体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原则,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司法效率的提高。
合并审理的法律手续是怎样的?
如果法院认为在本院立案的两个以上的案件有实质的关联性,可以合并审理的话,应当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两个以上的案件合并审理。
民事案件审理中止后如何恢复审理?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的终止原因已经解除,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两案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三、合并审理的情形
1、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2、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范畴。“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另一个法律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固然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则是出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判决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某种法律义务或责任,该当事人有权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赔偿损失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案件再审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等法定情形时,应暂停本案一切诉讼活动,裁定中止诉讼。
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诉主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系基于同一事实提起的诉,二是系诉讼标的同一或者同类的共同诉讼,三是系本诉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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