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你可以这样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也就是说,客体,把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打个比方,可能不太恰当,客体就像一个扣,左边是权利主体,右边是义务主体。
举例:甲有一个古董,乙提出购买,甲同意,以10万元成交。其中,古董和10万元都是客体。
乙需要交付10万元给甲,取得古董所有权,
甲需要交付古董给乙,取得10万元所有权。
于是看懂没?
PS:给加点分吧,姐姐打字很辛苦的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例子?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三)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人身内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吗?
人身内容是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所以人身内容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您好,民事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而民事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客观上能引起事实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规范是确认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具体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则是民事法律事实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者区别:
1、内容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简述行政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市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市的国家政权机关,他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市政管理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市政管理是,市政管理主体作用于市政管理客体及其过程,广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为实现城市自身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市政管理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卫生教育、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市政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等的运作及管理。市政管理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市政管理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
简述认识客体的涵义,构成和特点?
1.涵义: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构成:认识客体由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构成。3.性质:首先,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其次,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①二者有本质区别,认识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进人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②二者又是统一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客体制约主体,主体又能动地反映客体。主体和客体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主体与客体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简述物权的客体法律基础?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之一,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取得的分类:
1.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下列哪些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选B、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