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中显名合伙人法律责任?
个人合伙中显名合伙人法律责任?
个人合伙不存在显名还是隐名的问题,因为个人合伙本身就是合伙人自己定的事情,对外来说,没人关心合伙内部的事情。
无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区别?
无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私营合伙企业吗?
是的。
合伙企业为非公司私营企业的一种。
而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
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为私营企业的一种。
普通合伙跟合伙企业区别?
合伙企业要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要依法规范运营,普通合伙则无此要求。
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
1、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以后,如果不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的信息还是原合伙人的信息;至于合伙企业内部是不是原合伙人的信息,得看内部合伙人是否已经同意并写在合伙人协议里;2、原则上讲,只要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一般是不用全体合伙人都在到工商局去的,拿着决议和转让协议,以及相应身份证明就可以做,但是有时候有的工商局为了责任上的规避,会要求所有合伙人都到场,具体询问你要办理的工商局的要求;
3、一般申请材料提交后过几天就可以查到了;
4、你这里的一般合伙人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启动清算程序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
合伙企业全称?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公章?
1、你单位营业执照上名称是“武汉市XX公司(普通合伙)”但公章不会带有“(普通合伙)”字样。
2、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没有“(普通合伙)”这几个字样,不会影响开设基本账户。“(普通合伙)”只是企业性质。
3、代办公司没把验资报告给你,是个麻烦事,以后还会许多地方用“验资报告”,你应该到当地的工商局问一下,就说你公司的“验资报告”丢失了,该怎样补办。千万别说没有。事会计事物所询问下你公司的情况也可以。最好找个正规的询问。
合伙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
1、合伙人资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风险承担情况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人数: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5、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6、出资义务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利润分配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竞业禁止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此义务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自相交易不同: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财产出质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1、财产转让不同: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2、合伙人债务的清偿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13、入伙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14、退伙承担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1、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3、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参考资料来源:
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的区别?
1、性质不同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合伙是指由各个人合伙订立合伙协议,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主体不同。私营合伙的主体是个人或者家庭。个人合伙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组成的民事主体。
3、特点不同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个人合伙由于投资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企业经营管理层次低,产品科技含量。员工素质不高市场竞争力有限。
4、条件不同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个人合伙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有法律责任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并不等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分为两个层面,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个问题逻辑是这样的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则不具有权利能力,所以其没有自己的财产。没有自己的财产,也就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合伙人承担的,对合伙人表现为无限责任,即合伙人要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再来说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这类主体被法律拟制为“人”,在法律上可以当人看,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出资人对这类主体出资后,出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而不再属于出资人。因此企业法人可以对其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
无限责任
,无需出资人来承担无限责任。然而出资人已经完成了其认缴的出资,因此表现为在出资的范围内,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为了筹集资金的便利,引入了只出资而不参与管理的有限合伙人,这一点有限合伙人和企业法人的出资人(公司股东)很像,但合伙企业仍是合伙企业,所谓“合伙企业的财产”仍是各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而非合伙企业自身享有所有权的财产,由于有限合伙也没有被法律拟制为“人”,所以还是要有至少一名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总结一下:法律把公司当“人”,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实际不承担责任,只是因为出资而表现为承担有限责任。而法律没有把合伙企业当“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由合伙人这个层面来承担。公司如果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承担到没有财产可以承担后,其股东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的话,就没有其他责任需要承担。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