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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法律制度与法律的区别?

2023-12-07 09:59:59法律法规1

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法的渊源较法律渊源更狭隘,法律渊源更宽泛一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法律渊源: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法律制度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是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③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法律与法律渊源的关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实现统治的回的,把自己的意志通过统政机关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制定的规定;法律渊源是使法律形成的资源,(即法律形成来源于法律渊源)。

法律规则与法律制度的区别?

简单说法律规则是执法依据。而法律制度则是规范法律规则的。

法律信仰与法律制度的区别?

信仰不等同法律,法律带有约束行为人的自然约束力,信仰是自由的,开放的,不带约束机制的前题。人的宗教信仰源入族群,非族群的信仰是不受族群限制的。社会群体构造复杂,很难有统一的信仰进行规范。所以信仰不能代替法,更不能强制他人必须有信仰。法律是约束自然人的行为准则,本质上是要求人众不能违害他人的利益,更不充许随意侵范他人的人身安全,包括精神层面的伤害,以及财产方面的侵害行为。

法律渊源与法律起源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的渊源是指按照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的不同,从而以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不同进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

法律的起源是指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

法律具体产生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社会,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文法。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构成的整体。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的联系:

1、都是法的一定内容的表现形式;

2、法律体系是形成法律渊源的依据;

3、法律体系需要法律渊源来表现。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的区别:1、组成的结构单位不同;2、划分组合的标准不同;3、影响的因素不同;

4、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制度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隋唐法律制度?

一、隋唐的法律制度概况

《开皇律》的版布及立法上的成就

为巩固随代统治,隋文帝杨坚与开皇元年下令修订刑律,开皇三年再行修订后正式颁布实行,史称《开皇律》。其突出之处包括:

1、篇章体例定型化,《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开皇律》的12篇体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这一发展过程的完成,并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

2、五刑法定化,《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3、区分公罪与私罪界限,《开皇律》对于公罪、私罪有明确的规定,用于加强封建国家统治效能,调动官念行使职权的主动性。

4、特权法进一步发展,《开皇律》进一步发展的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议”制度外,对于九品以上的官吏犯罪,还有上请、例减、听赎等规定,是风险特权进一步系统化,用于维护官僚贵族地主的特权地位。

5、“十恶”罪的确立,这十类罪行是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 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

《大业律》的修订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隋炀帝即位后,为标榜宽刑,令牛弘等重修律令,于大业三年修成《大业律》。《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将律文增加为18篇,删除了十恶条款,减轻了某些犯罪的处罚,但隋炀帝并不认真实行《大业律》。隋炀帝个人的肆意横行,自毁法制,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隋王朝的崩溃。

1、唐代立法的指思想

(1)“德本刑用”,即“德利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宽简、稳定、划一。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稳定与划一。

(3)严格守法与执法的思想,唐代统治者,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严格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主要法律形式和立法

(1)唐朝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五种,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主要立法:《武德律》与《贞观律》。《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贞观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制定《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唐玄宗在开元年间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成为《开元律疏》;《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的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大中刑律统类》: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

3、刑事立法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3)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4)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5)累犯加重原则;(6)特权原则;(7)化外人处罚原则。

2)“五刑”制度: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

3)主要罪名:“十恶”、“六赃”罪。

4)保辜制度: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刑事立法

1)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唐朝既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年龄规定,大体上与法律认定的丁年相当(成丁的年龄为21岁至59岁)。

2)所有权:唐朝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唐朝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财产,对其他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法律也有详细的规定。

3)契约:(1)买卖契约;(2)借贷契约;(3)因损害赔偿所生契约。

5、婚姻、家庭与继承

1)婚姻制度: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婚书、聘礼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规定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婚、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

2)家庭制度:家长成为家庭的代表,子孙必须无条件服从;财产权也由家长统一支配和控制。

3 ) 继承制度:唐代分为宗祧继承及财产继承。

6、行政立法

1)三省六部制:(1)所谓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与尚书省;(2)尚书省为了方便执行皇帝的命令,下分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个中央行政部门。

2)御史台:御史台下设三院,分别是台院、殿院、察院。

3)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7、经济立法:土地与赋役立法、盐茶酒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8、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制度:唐朝在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指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问,称之为“三司推事”。

9、诉讼制度

   1)告诉的限制:限制越级告诉、直诉的限制、限制卑幼子孙告尊长亲属。

   2)回避制度:唐律规定了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即“换推制”。

   3)死刑复奏制度:唐朝规定,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贞观初年,曽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

   4)法官责任制度:首先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据律、令、格、式正文定罪,同时还规定,对于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发布的敕令,如果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普遍法律的“永格”者,不得引用以为“后比”。

10、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特点:(1)礼法合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3)用刑持平;(4)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

2)历史地位:

(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作用。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因此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对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当时的法律都直接取法唐律或参照唐律。因此,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常见考题

①选择题:立法情况 、司法制度

②简(答)述题: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三、答题关键点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且杂乱。一般以考单项、多项选择题形式进行考察。

复习方式:阅读考纲+理解记忆+举例。

关于简答题需要多看书,以表格的方式,将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学习。回答问题时,重要知识点写在前面,展开说明或是解释的内容写在后面,注意逻辑关系,内容结构和完整性。

唐朝法律制度?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令是关于国家政治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的法典;格乃经整理的皇帝的制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式是国家机关经常和广泛使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对律、令、格、式的关系,综上可见,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四者明确区分,协调应用,这是初唐立法技术的高度成就,也是力求审慎处理刑狱和法制划一的显著反映。

唐朝的立法活动前期以修律为主,后期主要是编敕与制颁刑律统类。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大中刑律统类》、《开元律》及《开元律疏》,还有《大中刑律统类》。它们被统称为“唐律”。

《武德律》由唐初光禄大夫、侍中刘文静等在隋开皇律令的基础上进行增删,制定53条新格,并于624年颁行。共12篇,500条。

《贞观律》是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以隋朝《开皇律》为基础,对《武德律》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有: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由孙无忌等修。当时为了在全国统一标准,长孙无忌等奉命对《唐律疏议》的律条和律注逐条逐句进行解说,并对司法中可能发生疑难的问题,自设问答,最后完成30卷,计12篇502条,经唐高宗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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