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言的法律条文? 关于封闭阳台的法律条文?
关于方言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关于封闭阳台的法律条文?
关于全封闭的阳台按阳台面积百分之百计算,半封闭的阳台按阳台面积二分之一计算,不封闭的阳台不算面积。
关于珍惜粮食的法律条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提出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同时也明确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等作出处罚。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粮食是用来吃的。一粒种子,要经过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要投入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才能变成口粮。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付出心血和汗水,“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就是农民辛勤劳作的真实写照,也反映着粮食的来之不易。无论生活富裕与否,都要珍惜每一粒粮食、敬畏食物、合理膳食,这是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人个人修养、家风家教、素质品质的体现。
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把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遏制食品浪费行为,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如同给食品浪费者戴上“紧箍”。通过立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遏制点餐时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行为,增强人们对粮食的敬畏之心,让制止食品浪费像拒绝酒驾一样,从最初的法律规定,逐渐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
法律是底线,不可逾越;践行“光盘”反对奢靡,党员干部要先行。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人人有责,让法律发力生威,让行为习惯蔚然成风,让护“粮”之心变为每个人积极的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为我国粮食安全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刑法关于饮酒的法律条文?
饮酒达到每升血液八十毫克以上就构成醉酒驾驶,属于犯罪。
关于三产房的法律条文?
城市化进程导致某些地区三产房楼盘越来越多,三产房具有价格便宜、首付低等优点,让许多没有能力在大城市扎根的人有买房的可能,购房者在城市也算有个了一个家,但三产房也存在“暴雷的风险”,倘若遇到中途“暴雷”则会让买房者蒙受损失,所以购买三产房法律风险巨大,如果遇到暴雷的情况出现了维权难的问题,为了帮助购房者维权,本文以分析三产房购房行为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剖析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维权思路。
一、购买行为的法律关系应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购买三产房的方式一般都以“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开发商与村集体合作开发,之后开发商再以自身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故购房者与村集体不形成关系,如果土地再次拆迁无法向村集体索要赔偿,购房者开发商形成了所谓的“合作建房”关系,虽然是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对购房行为进行约定,但该行为实质还是房屋买卖行为,该联营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般的联营合作关系需要“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但是一般的《合作建房合同》仅仅是约定了购房者支付特定房款以获取特定的房屋,主要内容是对房屋买卖的约定,故该合同的本质应该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三产房法律关系附图
二、购买行为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三产房的性质一般为第三产业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性质一般不为住宅用地,且三产房大多提前销售,拿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之规定,由于开发商无法拿到商品预售许可证,认定合同无效。
三、若暴雷起诉依法维权
由于三产房大多是开工即交钱,支付方式多为分期支付,购房者需要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投入金钱购买预期的房屋,如果出现暴雷等情况,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
性骚扰的法律惩罚?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规制“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反对性骚扰行为的规范。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此外,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等,这些规定都是反对性骚扰的积极措施。
关于坟墓保护的法律法律条文?
可以根据《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117条第二款或者《物权法》第36、37条要求侵害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对坟墓里的尸体有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可以涉嫌构成刑法302条侮辱尸体罪。
关于先行政后民事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物业法关于水管漏水的法律条文?
1、如果房屋在保质期以内,那么水管漏水属于开发商施工时的质量问题,那就由开发商担负起维修的责任。通常防水的保质期是5年,管道和电线设备是两年。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水管渗漏,形成的质量纠纷,根据物业法,房主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要是已经超过年限的话,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老化导致的那么就要业主自己维修,对于公共区域物业必须负责维修。
3、如果是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而造成的渗漏,根据物业法,造成水管漏水的主要责任人要担民事责任。
4、如果是业主自己装修导致的漏水,那就要业主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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