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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不过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

2023-12-05 22:43:14法律知识1

公务员体检不过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行政复议和司法复议的区别?

区别如下:

一、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二、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三、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四、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五、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跟车误闯红灯可以复议或者申诉么?请给出法律依据?

跟车闯红灯的不能行政复议,因为跟车者为遵守交通法中规定的:非高速道路中,行车需与前方保持50米安全行车距离;高速中行车需与前方保持200米安全行车距离。如果有保持50米的安全距离是不会误闯红灯的。

检察院对不立案的复议回复时间是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伤情鉴定复议能复议几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害类警情后,在调查案件的同时,要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在受害人的伤情作出后,如果受害人对伤情鉴定有异议,要重新做出鉴定,如果第二次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相同,受害人不能再进行重新鉴定,如果第二次与第一次不同,受害人可以提出第二次重新鉴定,如果第三次鉴定与第一次或第二次相同,公安机关会采信相同的伤情鉴定。

雅思单项复议还是多项复议?

可以要求四部分都复议,也可以只要求口语单项复议。

复议必须在接到成绩单4周内提出,复议过程历时1个月左右。

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复议流程?

一、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范围区别?

两者的区别如下:

必经复议是指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包括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选择复议是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二)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四)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五)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六)资格认定行为。

(七)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的证据?

行政复议是对下属机关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以确认下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程序及是否正确,因此复议机关不可能去搜集证据,而应该直接审核下属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申请复议人提供的证据是要重新审核的,以确定下属机关是否按程序进行证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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