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案例? 110受理侵犯名誉权吗?
侵犯名誉权案例?
1、案情:
孙某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张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等。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为此,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2、案情处理:
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调解,孙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某道歉,同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500元。
本案主审法官李红松解释称,张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张某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孙某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孙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张某理应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张某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他和孙某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要求张某在朋友圈向孙某道歉,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
110受理侵犯名誉权吗?
公民的名誉受损可以打110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至于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庭审直播是否侵犯名誉权?
庭审直播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近司法公开化的得力举措,对于直播的内容并不侵犯涉及开庭的名誉权与肖像权
侵犯奥特曼名誉权怎么判?
侵犯奥特曼名誉权的行为应该被判定为不当,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奥特曼是一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虚构形象,其名誉权被法律所保护,任何人都不应该以任何形式侵犯其名誉权。 如果有人侵犯了奥特曼的名誉权,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保护其权益,例如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公开声明对侵权行为的抵制、通过媒体曝光告知公众。 此外,因为奥特曼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受众群体,侵犯其名誉权可能会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因此在判定涉奥案件时需要给予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考虑。
侵犯特斯拉名誉权怎么赔偿?
侵犯特斯拉名誉权要赔偿1万元
特斯拉起诉河南郑州温姓车主案件宣判,特斯拉胜诉,法院判决温先生公开道歉及支付赔款1万元。11月16日,特斯拉中国客服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法院判决真实有效。
侵犯名誉权道歉信范文?
对不起,请您原谅。对所犯的过错表示悔改。我真心的请求你原谅。
选错被告是侵犯名誉权吗?
不是侵犯名誉权
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有错的,也不应视为诬告。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本案中,李-女向公安机关的控告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并没有侮辱、诽谤吴某的故意,丰县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起诉。点评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如何赔偿?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侵犯公司名誉权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甲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曾在A公司任职厂长,于2017年10月23日离职,离职后进入B公司工作。2018年,A公司的3名员工离职后进入B公司,甲怀疑系乙“挖墙脚”。
2018年6月10日13时17分,甲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出内容为“做桌椅的同行们看清楚了,此人名叫乙C市人,此人是个监守自偷的惯犯,之前上班期间偷了我公司的东西!现在为别人挖我公司墙脚,太不要脸了,像这人渣大家可要注意哦!”的文字信息并附图片;同日16时26分,甲再次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出上述内容并附视频。
二、裁判结果
1、A公司立即删除在其法定代表人甲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为做桌椅的同行们看清楚了,此人名叫乙C市人,此人是个监守自偷的惯犯,之前上班期间偷了我公司的东西!现在为别人挖我公司墙脚,太不要脸了,像这人渣大家可要注意哦!”的文字、图片、视频;
2、A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甲的微信朋友圈连续一周发布经本院审查的对乙的道歉信;
3、A公司赔偿乙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为名誉权纠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或丑化等行为,且其行为足以使相对方的名誉受到贬低、毁损,客观上千真万确使相对方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侵害后果。
本案中,甲因怀疑系乙“挖墙脚”,与乙发生矛盾,但以不正当、不理性的方式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图文信息。虽然视频显示乙在A公司的仓库中搬起一箱磁环变压器从后门走出,但乙此时仍为A公司的员工,甲未提交证据证明乙将该箱磁环变压器搬出后占为己有。
甲在未与乙核实,亦未经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情形下,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此人是个监守自偷的惯犯”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发布的内容中含有“不要脸”、“人渣”等侮辱性词语,且“做桌椅的同行们看清楚了”、“大家可要注意哦”等内容具有指向性,因此,甲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涉案图文信息具有在同行业中以侮辱、诽谤的方式贬低乙名誉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
同时,乙现任职的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甲发布的涉案微信朋友圈,客观上造成乙在同行业及相关人群中社会评价的降低,具有一定的损害后果。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害。
关于A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甲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微信名为“*总”,其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内容“上班期间偷了我公司的东西”、“现在为别人挖我公司墙脚”均以“我公司”的名义,虽然甲的微信名以及涉案图文信息未写明A公司,但甲系A公司经营者的事实在其微信内被联系人所知晓,且朋友圈图文信息与A公司经营业务相关,因此,应认定甲发布微信朋友圈的行为系代表A公司,甲的侵权责任由A公司承担。
被人起诉侵犯名誉权怎么应对?
您好,如果被人起诉侵犯名誉权,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持冷静,不要激化矛盾:在接到起诉通知后,要冷静处理,不要采取激烈的行动,以免加重矛盾。尊重对方的权利,积极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法。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建议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咨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找到相关的法律机构和律师。
3. 收集证据:在法律程序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方指控你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可以收集相关的文件、图片、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言论是真实的,没有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4. 准备辩护材料:在法庭上,需要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包括辩护意见书、法律文书、证据清单等。在准备材料时,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避免犯错。
5. 遵循法律程序: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遵循法律程序,不要采取非法手段。要尊重法律程序,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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