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没有吧,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我国颁布了《 》、《 》、《 》、等条例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等3部法律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