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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招聘人员需签订合同吗?

2023-12-05 14:05:48法律知识1

项目部招聘人员需签订合同吗?

施工现场项目部招聘施工人员,不管施工人员是不是一线作业人员,还是现场担任管理或安全等技术人员,根据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现场用工人员都必须和施工现场项目部直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是有效的 。比如说,市政府为了建设一条高速公路,成立了这个高速公路的项目,指挥部,并雕刻了项目指挥部的公章 。项目部成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工作人员等等 嗯,项目部对外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以项目部公章来签署的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用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等。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 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 1、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种情形处理。 情形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情形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情形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至少可起到证明的作用。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2、上述情形之外,准用民法无权代理相关规定,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如项目部购买某件商品或设备的消费行为),应认定项目部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应有效,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如建筑施工行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等),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以项目部公章签订的合同相应无效,但项目部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同时,建筑企业应承担其所属项目部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情形五:项目部公章被他人盗用或私刻、擅自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单位对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擅自使用公章,除非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被害人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种情形下,项目部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报案记录、用章记录等,以备将来引起纠纷时使用。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情形,建筑企业均应对其项目部公章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建筑企业有必要加强对项目部公章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部公章管理制度。凡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及登记制度;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予以严肃处分,以防范项目部公章使用混乱所致的潜在法律风险。 上述文章来自搜狐搏客

中铁九局第七项目部咋样?

中铁九局第七项目部是非常不错的,原因分析如下,因为大家都晓得中铁九局,他实际上是一个央企。

她对各项福利设施也好,各项福利待遇都是非常完善的,人才竞争机制也是比较完美的,所以说中铁九局第七项目部他是在项目上,他的福利设施也是非常完善的,各种福利待遇也是非常好的。

南通三建186项目部招聘信息?

1、市政工程、绿化园林相关专业,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与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CAD制图软件

3、工作认真,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强

4、有相关专业证书(二级、一级建造师等)、3年以上驾龄优先

工程项目部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详细?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法人的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人项目部作为法人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没有《营业执照》,仅是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人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代表了法人的行为,如产生民事责任,应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评析】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本案中,混凝土制品厂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欠据,该欠据中写明“上款系大庆惠博普工地陶粒砌块材料款”,虽没有明确载明债权人,但结合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可以看出该混凝土制品厂将陶粒砌块卖给该公司项目部、交货地点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博普集团工地,该欠据作为债权凭证在混凝土制品厂手中,并加盖了连云港����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可见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连云港����工程有限公司大庆项目部作为被告单位的一个部门,与原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得到了被告单位的授权,据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被告连云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建议:合同签订,一定要盖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项目部章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授权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私章及法人签字,且授权的范围中一定要明确,这样项目部业务专用章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问题是,在法人没有明确授权或者是授权不明的情况下,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了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法人也不予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1)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在授权范围内,则合同有效。(2)若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签订的合同在授权范围内,则合同无效。(作者:秦洪涛、李振强 作者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萝北县人民法院)

郑州一建第七项目部怎么样?

稳中求进,再创辉煌!2020年7月4日,郑州一建集团第七项目部在利丰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年中总结大会。参会人员有郑州一建集团副总经理、第七项目部经理王磊,各在建项目成员,职能部门全体成员。本次大会共有六个议程:

一、项目代表汇报年中工作完成情况(林湖、新城郡、兴天下)

二、部门代表汇报年中工作完成情况(成本审计、BIM)

三、项目部年中工作总结汇报

四、为上半年度综合管理第一名项目授予锦旗

五、周口嘉鲁嘉苑项目主体阶段“成就共享奖金”奖励

六、王总做“传承”主题报告

上午9时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响起,郑州一建集团第七项目部年中总结大会正式开始。

项目部的定义?

项目部即项目管理组织(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部是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

项目部的性质?

性质就是项目经理负责制。不需要营业执照。

建立项目经理部的基本原则:

1、要根据所设置的项目组织形式设置项目经理部;

2、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设置项目经理部;

3、项目经理部是一个具有弹性的一次性管理组织,应随工程任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不应搞成一级固定性组织;

4、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面向现场,满足现场的计划与调度、技术与质量、成本与核算、劳务与物资安全与文明作业的需要;

5、在项目管理机构建成以后,应建立有益于组织运转的工作制度

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的区别?

业主项目部指的是甲方项目部。施工项目部一般指的是总包方的项目部。项目部的职责: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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