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有哪些? 法律风险有哪些类型?
法律风险有哪些?
1、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
违规行为经常是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其表现形式,这些行为的后果最终都会受到国家的追究和制裁。
此类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一个企业的死亡。2、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
怠于行使权利,主要表现为不积极主动的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从而发生了本不应发生的不利后果。
典型的情况就包括怠于行使诉权,从而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受到法律强制保护的法律后果。
3、违约风险:违约,即违反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按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现形式。这类风险最终往往是以承担违约责任而告终。
当然,违约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扩大,也有可能会导致己方损失的减少。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4、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新品种权等等)、商业秘密、股东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等。
5、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除上述4类外的其他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风险有哪些类型?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2、未按内部顺序履行签订手续。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等,合同未标注签订之日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5、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6、需办理备案、公证的合同未料理相关手续。7、对内容尚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盖章。8、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9、合同文本不当。
二、合同内容上的法律风险1、主要条款不完备。2、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条款:如合同或局部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逾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3、责任限制条款不合理。4、仲裁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5、合同双方/各方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晰。6、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有利于公司利益。7、代理范围/权限不明。8、未约定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条款。9、特殊类型合同文本不当。如设备推销合同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不明、交易衍生费用分担不明、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确、技术后续改进的效果归属不明;工程建设合同未对施工过程中的报批、弥补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通信设施租赁合同对通信设施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维修/升级约定不明;商标许可合同的商标授权期限不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专利转让/许可范围不明、专利权利时效不明、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和风险分享(分担)不明、专利授权期限不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清,等等。10、保证人、代理人资格不合格。11、不同合同之间的义务有冲突。
三、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卦。3、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4、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5、合同争议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7、怠于行使求偿权: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9、怠于行使解除权:对于依法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权保护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后,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10、怠于行使撤销权: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销权;当我公司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富,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11、怠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人生法律风险有哪些?
人生要做个合格公民。偷,毒,抢等法律风险慎犯
出纳有哪些法律风险?
出纳会不会犯经济罪,在看出纳所犯的罪而定,如果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资金不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由于企业团队个人原因产生的使企业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如资金体外循环等; 3、机会风险, 指融资企业在融资决策及融资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方案或机会,从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 融资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触犯刑律的可能性。
二、按风险产生的破坏力不同分类: 按风险的破坏力及波及面大小不同可以分为: 1、局部风险, 即对企业短期内或部分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费用损失、信誉受损; 2、系统风险, 即影响到企业生存或使企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变更,可持续发展到影响的可能性。 三、按融资工具不同分类: 这也是很常见的风险分类方式之一。每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度和风险表现不同,包括: 1、中长期贷款,如利率风险; 2、外汇融资,如汇率风险; 3、短期资金拆借,如系统风险; 4、境外机构融资,如融资骗局。 四、按融资性质不同分类: 1、债权性融资风险; 2、权益类融资风险。 五、按资金流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该种分类的方式,便于融资企业在融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融资诊断与评估阶段,如决策风险; 2、 寻找融资渠道阶段,如融资骗局; 3、资金运用阶段,如流动性风险; 4、资金归还阶段,如违约风险、诉讼风险。
传统商务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企业设立、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可以说,一个专业的法律方案设计及规范的企业设立过程是企业成功的一半。如果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那ô必然会为企业在日后的运作过程中埋下深远的法律隐患。这种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瑕疵,虽然并不一定在短期内引发法律Σ机,但只要得不到消除,必然会作为一种法律风险长期存在,一旦发生,对企业来说,很可能就是一个致命打击。
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备、监督控制机制是否健全、高管人员之间的权力如何制衡等,如果这些问题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解决不好,很可能会“祸起萧墙”,内部出现争端和擎制,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2、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从事商务活动时所采取的最为常见的基本法律形式。可以说,合同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只要有商务活动,就必然要产生合同。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考虑更多的是合同利益而非合同风险。合同在避免交易行为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合同约定的缺陷而为当事人埋下法律风险。所有的企业都是在与各类不同的主体不断的交易中获取利益,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决定了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广泛存在。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企业已经重视合同的订立,在要约、承诺过程中,都聘请律师参与,请律师起草合同文本。
但是对于很多商务合同而言,签订好合同文本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¼、会谈纪要、传真、电子数据等都是宝贵的证据,都要注意整理和保存。相对于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类型更多,范围更广,管理和防范的难度更大。
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在全球范围内,企业并购逐渐成为现代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而这一复杂的资产运作行为必须置于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发挥企业并购的积极效果。我国目前有关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系统,甚至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缺陷,因此企业并购产生的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
个人法律风险应对措施有哪些?
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的第二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领导帮查,确定 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共 10 条,...
奶茶店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只要合理合法在经营范围之内,正当经营的没有法律风险。
安全员法律风险有哪些?
安全员的工作风险大,但要学会规避。一般安全事故调查组进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查封安全资料,安全资料最大的作用就是记录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行为。所以没有事故发生时,安全资料貌似就是一堆废纸,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资料就是护身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传统交易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 没有代理权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 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
a. 质量约定不明确;
b. 履行地点不明确;
c. 付款期限不明确;
d. 违约责任不明确;
e. 付款方式不明确;
f. 履行方式不明确;
g. 计量方法不明确;
h.检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4. 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
a. 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
b. 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
c. 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
d. 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对于电汇,一定要恪守款到生效的原则,不能凭传真件作为已到帐的依据,因为近期已发现款额度)。
对于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需要将合同内容、赔偿细款给明确清楚。以及明确签约双方的买卖金额、违约金以及其他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出现纠纷的可以根据合同来进行法律诉讼,依照合同来确定哪一方需要负主要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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