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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3-12-03 00:22:06法律知识1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

生命的丧失是侵害 生命权的结果。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

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

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

《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

《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②例如,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又如,通过某种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对于身体权是否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也存在争议。

否定说主张,《民法通则》第98条只是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健康权”可以涵盖“身体权”,不需要将身体权单列。

肯定说则认为,首先,《宪法》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其次,《民法通则》虽没有明文规定身体权,但是在第11 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提到“侵害他人身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十问题的解释》第1条便明确规定了身体权。

由此可见,身体权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于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的行为、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行为、对尸体的损害行为等,这足以说明健康权难以涵盖身体权。

再次,将身体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立法例。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意义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将身体权规定为与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人格权相并列的一种人格权,英美法上所谓的“人身伤害"也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人的身体所遭受的伤害。

最后,将身体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有利于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协调一致。

健康权与身体权有哪些区别?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健康权纠纷的责任划分比例?

双方应按平等责任进行划分,即双方各承担50%为宜。

农村相邻通行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

健康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健康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健康权纠纷按什么比例赔偿?

健康权纠纷按照在纠纷中的责任确定赔偿比例

健康权纠纷被告怎么维护自己?

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也是引起纠纷的原因之一,原告也应当承担责任。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诉讼费用怎样算的?

你好,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健康权纠纷与交通事故纠纷的区别?

不一样案件肯定不同。法律关系不同,适应法律自然不同。不过,涉及到赔偿的,有些费用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同属于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话,如果起诉的话适用的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问健康权与身体权比较有什么区别?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的“完整性”,带有精神权利的性质;而健康权顾名思义,保护的是公民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物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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