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文?
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文?
人格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婚姻自主权、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民法通则规定: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自来水相关法律条文?
你好,以下是中国大陆的自来水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该条例于1985年12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共12章,78条。主要规定了城市供水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供水质量和标准、供水价格和收费、供水安全和保障等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于1984年12月31日颁布,共9章,66条。主要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水污染防治的组织和管理、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监督等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条例》
该条例于2002年8月28日由国务院颁布,共7章,50条。主要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和目标、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由国务院颁布,共7章,41条。主要规定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包括饮用水卫生监督的目的和原则、饮用水卫生监督的组织和管理、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内容和标准等方面。
与996工作制相关的法律条文?
996工作制是一种违反法律的工作制度。
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996工作制,996就是每天上班时间上午9点到晚上9点,中午和傍晚各休息大概一小时,一周工作六天时间,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所以996工作制是一种违反法律的工作制度。
关于打架报警及撤销的相关法律条文?
如果发生打架已经报警,后因为伤势轻微等原因,只要不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性质的案件,双方达成协议,自己写好协议书就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撤案!
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
1、《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5、《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6、《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7、《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9、《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10、《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11、《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原标题: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归纳)
占用盲道相关法律条文和责任单位?
占用盲道违法,责任单位为城市管理部门和占道行为人。因为占用盲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城市道路管理的主体,应当承担监管责任,对占用盲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占道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以及对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此外,占用盲道不仅违法,也违背了社会道德,不利于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因此,应该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共同维护盲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日常出行安全。
基本电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石家庄电业局答复:大工业用户电费包括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其中关于基本电费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2.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3.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4.用户变压器正常运行负荷超过变压器铭牌额定负荷5%及以上者,超过部分按增容计算并办理增容手续。不办理手续者,按私增容量处理。请问不准许撤诉的情形有哪些呢?(附相关法律条文)?
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这5种情形分别是: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二审法院应准予上诉人撤诉,从审判实践看,遇有下列情况,不宜准予撤回上诉: 1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 2发现上诉人为了规避法律而申请撤诉,如果同意上诉人撤回上诉,势必侵害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 3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而仅有一方申请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不因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而终止诉讼; 4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如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是驳回了上诉人的撤诉请求,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第二审程序仍将继续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楼上邻居的噪音扰民,能否诉讼?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一、此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相邻权的问题。所谓相邻权,就是老百姓说的邻居之间产生矛盾了。如果邻里产生噪音,噪音可能导致邻居难以休息好,显然是已经构成了侵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首先应该有证据,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比如,用录像用拍照等等都是可以证实的。另一个噪音标准是不是足够大,这需要一个证明,因为音量的大小法律词是用分贝来表示的,是不是达到70分贝或者达到80以上的分贝,要有这种取证。
二、可以通过环保部门来监测,或者公证部门来公证。相邻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也是直接起诉噪音的制造者。
三、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或相关说明提出地下室属于房屋附属物,谢谢?
楼房主体房屋外的地下室的归属问题,目前没有法律界定,一般是以产权登记与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如果该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证,合同中未约定归属,则该地下室仍归原产权人;如果房屋的产权证上含有地下室的信息,则地下室属于房屋的附属物,归买方(新的产权人)所有。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