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不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出资不实都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两种,两种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上述条款对承担该责任的股东作为明确的规定,即“交付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了出资份额并应当履行该出资义务的投资者。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在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资本不能按照章程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并可以因此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扩展资料:要求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4)上市公司:3000万元。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2.出资期限(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出资
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东出资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可以劳务作为出资。
然而实践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现劳务出资的目的:
1、 现行公司法采用认缴制,股份按各股东、投资人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安排,而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在缴纳期限前暂不以货币形式缴纳出资。但该做法存在特定情形下构成出资不实或未缴足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 公司法虽禁止劳务出资,但合伙企业法允许。因此以劳务出资的股东可与投资人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后再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出资拟设立或收购的公司。这样便可以持股合伙企业的方式达成劳务出资公司的最终目的。
3、 公司可以与出资人作出约定,先核定劳务出资的价值总额,后由公司每月以薪酬或服务费的形式向劳务出资人发放,当达到出资总额后,劳务出资人便以其收到的薪酬或服务费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样也可达成劳务出资的最终目的。
出资股东与出力股东的区别?
出资股东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出力股东,这类人一般是从高管团队中,从期权的方式来给予股权。因为所谓出力,就是他任职的岗位做的很好,没有出资占股,但未必不能被创始人团队吸纳为新的合伙人。这类人群的考核和实际价值观认可,比股份更重要,这也为什么说是“期权”。
退股股东能否提起股东出资纠纷?
一、退股股东只要能初步证明自己在持股期间权益受损的,就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要求查阅公司特定文件资料。但股东需要承担证明其权利受损的举证责任。
二、该初步证据不要求为证明其权益受损的充分证据,只要能够初步证明其权益受损或存在重大风险即可。
三、一般而言,只有股东的股权本身受损,才会被法院认定为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形。如仅是分红问题、经营问题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属于股东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
股东出资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吗?股东出资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一般新成立的公司,只有超出应缴实收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的公司,新加入的股东因为享受企业已经实现的经营积累份额,所以会被要求多投入一定比例的投资(投的多,占的少),多投入的部分也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股东无偿投入的,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所以,股东出资不可以全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股东捐赠部分,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认缴出资股东实际出资如何认定?
实际出资按照股东汇入公司基本账户里资金而定。
股东出资如何计算出资比例?
单位出资比例的计算公式:每个股东的出资比例=每个股东的出资额/总交纳注册资本额例如:注册资本1000万的单位,三个股东出资500万,300万,200万股东甲:股东的出资比例=500万/1000万*100%=50% 股东乙:股东的出资比例=300万/1000万*100%=30% 股东甲:股东的出资比例=200万/1000万*100%=20%
股东分批出资期限?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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