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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与民事调解区别?

2023-12-01 09:49:54法律法规1

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

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以下方法,可供参考。

一、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

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

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

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狗,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狗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狗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狗,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

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

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

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

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狗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人民调解与民事调解区别?

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的群众性组织;民事调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2.调解人员的地位不同。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民事调节的调解人员是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司法官员,是行驶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3.调解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具有诉讼性质,不是诉讼活动;法院调解也叫司法调解,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的调解。它属于诉讼内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4.调解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包括一般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而人民法院则依据诉讼法律法规调解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自诉案件。

5.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自觉履行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原纠纷起诉,对方当事人也可以以调解协议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和行成的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结论,所形成的司法文书,一经合法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反悔,也不允许以同一诉讼标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它与生效判决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一种强制执行的依据。

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有?

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还有各级工会妇联等部门依法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因为,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指政府(如司法厅局,各级工会妇联等)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者有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人民调解员的责任与意义?

人民调解员责任和义务:

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二、认真贯彻人民调解“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四、联系群众,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任劳任怨,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对出现的纠纷应主动调解并与调解信息员密切联系,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五、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调解和解的要定期回访,预防纠纷再次发生。

六、热情接待当事人,对已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受理、调解、处理,预防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当事人情绪异常应及时汇报,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疑难纠纷要及时反映,并依靠集体力量予以调处。

七、负责调委会报表的上报和有关人民调解文书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救济与法律援助区别?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何区别?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司法救助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法律援助发生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所有诉讼活动中,司法救助则只发生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第三,法律援助减收、免收的是法律服务费用,司法救助减收、免收的是诉讼费,是国家的财产性资金。

法律救济式相对于非法律救济而言。非法律救济如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法律救济的公力救济(行政救济,救灾,抢险)等。

公职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的区别?

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律师。

公职律师享受公务员待遇。

公职律师包括政府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政府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应按有关规定无偿为害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律师与执业律师的区别?

执业律师也可以从事法律援助的,没有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每个律师都有法律援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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