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材料有法律作用吗?
见证材料有法律作用吗?
、约束效力。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见证法律规定?
1)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2)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行为及法律事件进行证明。
3)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4)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5)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保守客户秘密的原则。
招标工作由谁进行法律见证?
工程开标现场,需要出席仪式的有招标代理公司、3家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发标单位、监督人员、审核专家,其他没有了。
安置房买卖需要律师见证吗?见证有法律效果吗?
见证只是一个起到一个见证人的效果,不是必须需要律师见证,如果你想要起到更加好的法律效果,可以找公证机构做公证
见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律师见证的效力不高。不如公证高。律师见证只是证人证言,与普通的证人证言差不多,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
律师见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见证不具备法律效应。律师见证是指应当事人的申请,律师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一种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大致包括:客观上的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
见证人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对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为见证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观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法律行为了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二、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三、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律师见证书的法律效力?
律师见证是指应当事人的申请,律师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一种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大致包括:客观上的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 是法人的, 应当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代理人委托签约的,应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中介说可以做律师见证,这个见证法律认可吗?
律师只能依靠他的专业知识,为你们所立的协议提供法律参考,尽量使协议内容不会因为与法律冲突而导致无效。而律师本身所做的见证效力是极低的,与找街坊大妈做见证没什么不同。如果希望协议受法律保护,你们应该找公证处,公证处一般设立在当地司法局。
见证人负法律责任吗?
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是没有赔偿的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赔偿责任;如果只是认识不存在利害关系,见证人身份是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扩展资料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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