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扣押车辆私自开走违法吗?
扣押物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第219条:“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第221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第222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中,如果发现了扣押的财物是属于被害人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如果在扣押之后发现与案件是没有关系的,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回去,但是财物被扣押之后多久可以查明与案件无关是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的。
行政机关扣押车辆私自开走违法吗?
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对涉及案件的有关物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是可以采取强制暂扣措施的,行政机关对于扣押的涉案物品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挪作用他用,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的,所以说,行政机关对于扣押车辆私自开走属于违法行为。
公安扣押涉案车辆?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2 扣押车辆的情况规定;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3 车辆处理的情况; 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如案情不是特别严重,公安机关在查扣以后发现与案件的关系不大,当时查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判明不是很准确,后来认为车辆和案件无关就要及时发还,不能寻找各种理由强行扣押、长时间扣押,更不允许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民警未经同意私自使用车辆,都不允许。
法院扣押车辆收费?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为了使赔付有所保障,受害方一般会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即你们一般理解的法院扣押,这其实是受害方要求法院扣押的,所以就必须支付相关费用,但通常的做法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分配所有发生的费用,如果肇事方负全责,扣押产生的费用一般是肇事方在处理完成后提取车辆时支付的,与受害方无关,如果责任有主次,就安调解比例执行,至于停车费收费标准50元,各地都不一样,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什么是车辆扣押报废?
国家最新规定,严查不合格的电动车,发现上路直接扣留,统统报废处理!
第一,整车车重超过55公斤
电动车本来就禁止载人载物的,达到规定的二轮电动车才可以载人。电动车越重,负担也就越大,机动性能也会变低,可能会造成刹车不及时。所以对于车重有言归要求,所有电动车都不得超过55公斤,否则是禁止出行的。
第二,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
大家都知道现在电动车的速度最起码是三四十甚至更高,平衡车的时速也有25了。为了满足用户体验,有些高容量高压电动车还能开到六七十码。但为了安全起见,现在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不然就算规章。
第三,最大功率超过400W
电动车最大功率不能超过400W,否则功率太高容易自燃,爆炸。这是在太危险了,所以有了这样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关于扣押超限超载车辆有时间限制吗?
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现行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规定,超限超载车辆被中止运行后,如果被扣车主有异议,可在被扣之日起30日内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影响正常的法律实施运行。。也就是说,超限超载车辆扣留最多不超过30日。
交警扣押车辆报废流程?
第一、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第二、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
第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第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非法扣押车辆立案标准?
私人扣押车辆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有权扣押拍卖车辆吗?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有权利扣押涉案车辆的,但没有权利进行拍卖。
车辆违法16377?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违法代码:16377 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 违反条款:《法》第48条第1款、《条例》54条第1款 处罚依据:《法》第92条第2款 扣分:6 罚款金额:500 其它处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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