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转包最新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规定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3】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所谓转包合同就是指承包人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转包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我国法律禁止合同转包。
ktv转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KT V转包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扰乱公共秩,涉及到商标侵权、版权侵权等法律问题,因此转包KTV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如果被发现进行转包KTV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和潜在的法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用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履行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因此,建议KTV不要进行转包行为,以免涉及到法律责任和风险。同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不要进行违法或者有悖社会原则的活动。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可能会要求责令其改正,如果造成相应的损失,可能会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会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年龄?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分两种,一种是满18周岁,一种是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能够自己挣钱养活自己的人。
刑事责任的责任年龄则从14岁开始,如故意杀人强奸等等罪名,14周岁就可以被判刑。其他犯罪行为则从18周岁开始判刑。
工程转包资质有哪些?
工程转包资质有以下,第一条净资产1亿元以上。
第二条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第三条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第四条,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以上就是工程转包资质。
工程转包怎么赚取差价?
很简单,你和上家的工程额度,不让你的下家知道就可以了
如何界定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
承包商与施工方是上下级关系,或虽然不是上下级关系但共同承担施工责任共同享受施工利益,可以界定为工程联营。
承包商将工程一部或全部转由第三方施工,承包方只抽取好处,施工责任则由施工方全部承担,只能界定为工程转包。
非法捕鱼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在市面上出售的水产品是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捕捞的,如果利用不法手段进行捕捞违反水产资源法规的规定,进而获取大量利益,则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罚金。
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1、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即除其行为属不法的外,尚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已实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3、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雇员在从事工作时,可能造成自己或第三人受损。这时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一、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条件有:
(一)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
即除其行为属不法的外,尚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工作人员从事的活动属于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如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从事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场合的,无须工作人员主观上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即承担责任。
(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
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已实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该损害是由职务行为造成的,且损害后果已发生。关于执行职务之范围,学术界有三种观点,有以用工单位之意思为标准者;有以执行职务之外表为标准者;有以用人单位意思兼以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为标准者。第一种标准范围过窄,用人单位易免责任,第二、第三为扩充范围标准,以行为之外观为决定标准,形式上较易判断,但忽略了决定职务范围,是价值判断,亦含有政策上之考虑,不能单从外表加以认定。本人赞同台湾学者王泽鉴的职务范围标准说,“应指一切与雇用人所命执行之职务通常合理相关连的事项”,这样用人单位(即雇用人)又先可预见并可加以防范,且客观上易于以判断。
(三)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行为是前题,无损害行为即无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由损害行为引起的,且为唯一的直接的引起原因。
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 受雇人行为的时间地点。
这个因素对是否认定职务范围有着关键作用,行为需是劳务的时间和地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在劳务时间地点以外的行为均不是职务行为,还要看是否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
(二) 受雇人借职务之便为侵权行为如何认定雇佣人是否承担责任。
受雇人利用职务的机会行为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即可以认定为是职务行为,之外即认定为非职务行为。
(三)受雇人的行为违反雇佣人禁止的事务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要区分禁止的事务是禁止职务的范围还是禁止该职务内行为方式,如果是前者一般来说雇佣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后者雇佣人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四) 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行为是处理私事以及无故绕道行走雇佣人是否承担责任。
这还是要看是否与执行的职务有内在关联,还是纯粹的为个人利益,有关联就为职务行为,无关联则不认定为职务行为。
(五) 受雇人的故意侵权行为,受雇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看是否是和职务有内在的关联,若有内在的关联即使是受雇人的故意行为雇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提醒当事人对这些条件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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