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责任的主体? 劳动合同主体全称?
劳动法律责任的主体?
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实施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又称违法行为人。其中,作为违法行为人的单位,除了用人单位以外,还包括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团体和作为劳动管理主体或劳动服务主体的机关(机构)或组织。
单位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属于单位违法行为,应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但有关责任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违反劳动法应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主体全称?
什么是劳动合同主体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业委会是否是劳动合同主体?
业委会不是劳动合同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以下主体属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范围: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4.国家机关
5.事业单位
6.社会团体
7.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8.基金会
业主委员会明显不属于前述8种主体中的7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
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
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法人和国家行政机关。
原告诉讼主体错误的法律责任?
1.原告诉讼主体错误的将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
2.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有明确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必须适格,如果原告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承担相应的败诉法律责任。
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三方、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同时,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仅包括国家审计,不含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主体包括?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3.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
4.行政责任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7.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8.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10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9.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50万的罚款。
10.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3倍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1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法律责任: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5~15倍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12.无证(超范围、无证、许可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15~3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13.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药品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10~30倍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14.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法律责任:处违法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责任人员处所获收入30%~3倍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以下的拘留。
15.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200万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16.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法律责任: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责任人员处所获收入30%~3倍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17.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8.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50万元的罚款。
1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上市许可人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
20.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10~50万元的罚款。
21.医疗机构制剂向市场销售的法律责任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5~15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22.伪造、变卖、出租、出借许可证——1-5倍,严重的5-15倍;2万~20万元罚款;十年内不得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3.骗取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为:10年不受理,50万~50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罚2-20万,10年内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拘留5-15日。
24.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30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5.违反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违法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20~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10~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6.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从权利义务的主体出发,可以划分为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从调整的法律部门出发,也可以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鉴于劳资关系的不对等性,为了保护劳动者该弱势一方,平衡两者的地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干预较多、且将更多义务性规定置于用人单位一方。下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一、劳动者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且仅有两类:
第一类: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劳动者的服务期和违反服务器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那么,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有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类: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的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普通员工有可能不具备竞业限制的资格。
(2)损害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若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劳动者对此存在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除了违约金之外,劳动者还应承担该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和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相当。
2、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设定相关行政责任来约束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用人单位正常作业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时,若劳动者故意不遵守,造成用人单位作业不能正常进行,且又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劳动者很有可能会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3、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同理,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是规定在刑法典中。《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劳动者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主要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未做限制。所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若违反此约定,则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2)其他法定责任 A.支付两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相关损害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第八十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行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较多,这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但是具体到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则主要有:(1)责令作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行政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刑事责任规定于刑法典和附属刑法之中。(1)附属刑法相关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2)刑法典相关规范:《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嘛?
对,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原则、依法订立,手续齐全的原则。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关于确定教育法律责任主体说法?
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教育法规既然设定了法律责任,就必须要解决好归责的问题。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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