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前久摔伤而未全愈,休息了一段时间,后来自己上班又摔伤导致二次受伤,这算工伤嘛?
一、因自己前久摔伤而未全愈,休息了一段时间,后来自己上班又摔伤导致二次受伤,这算工伤嘛?
算,在单位上班摔伤就是工商。只是负责的层级减低了。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
二、二次工伤如何赔偿?
针对该问题,工伤赔偿法律网——王胜利律师简要整理,供工伤职工参考:
第一种情况:两次工伤都为7-10级工伤的,待遇如何享受?
第一次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人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次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一次待遇相同。
但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例如: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第二次为8级,那么,该该职工是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那么是按照九级的享受还是按照八级的享受呢?《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八级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7级,第二次为九级,就应当按照7级伤残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就高不就低原则。
第二种情况: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第二次发生的工伤仍为1-6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第一次工伤为7-10级中任一级别的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员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再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职工第二次工伤为1-6级中任一级别工伤,该职工应当享受除去第一次工伤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生后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待遇。
该中情况下该职工同样可以获得两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5-6级中该级别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次为1-4级工伤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农民工选择一次性解决的除外。
以上由工伤赔偿法律网王胜利律师原创,供工伤职工参考使用
希望能为楼主解忧!
三、二次工伤怎么赔偿?求答案
同样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伤残待遇,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
四、第二次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责任自负,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派人护理,或者报销护工费。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腿被人造成二次骨折的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三年以下,初犯不是法定减轻刑罚的情节,只是酌定从轻的情节 ,情节严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上,具体看法官这样判。
此答案仅供参考!
六、请我我第二次工伤再次骨折厂里会赔偿两次的钱吗?不是同一部位。听厂里的当官的说只赔偿一次的钱,而且
劳动者第二次工伤再次骨拆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分别获得的,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只能按等级高的获得一次的,法律依据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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