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如何买? 单位福利房拆迁补偿?
单位福利房如何买?
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
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单位福利房拆迁补偿?
1、相关定义
房改房又叫做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因为城镇职工购房时,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房改房在直接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具体如何交易流通由各地政策确定。
2、要确定房改房是自己的,关键要看自己是否获得了房改房的所有权。
要想获得房改房所有权,先看这个房子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还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
如果城镇职工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职工可以独立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城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可以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且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当然,不同地区房改政策不同,还需要根据各地房改政策中针对房改房所有权的规定去确定城镇职工完全独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而成本价是按照房改当年政府制定的房改房成本价标准来支付房改的价款。标准价是指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依据该市(县)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一般也将标准价理解为比成本价更优惠的售房价格。
3、如果是承租人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3、是否可以同等获得补偿
所以以标准价购买房屋的城镇职工,若是自己还没有完全获得房改房的所有权,在房改房被征收时,城镇职工和单位是各占房改房一部分产权的,因此补偿款的一部分也要按照产权比例补偿给单位,不全都由城镇职工获得补偿款。
另外即便房改房是自己的了,也并不意味着自己的房改房和商品住宅房一样可以获得同样的补偿。
因为很多地区房改房的建设用地是划拨土地,即由政府没有盈利的划拨给建设单位,且建设单位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收时,是没有土地补偿费的。但商品住宅房是开发商向全社会公民销售的房屋,其建设的土地是出让土地,建设单位在建房之初就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卖商品住宅房的售价中就包括了地价款。所以获得商品住宅房的补偿款时就不用再扣除缴纳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了。
但是对于享有房改房所有权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可以如同商品住宅房一样获得同样的补偿。
如果想要和商品住宅房获得一样的补偿,要么主动的将土地出让金缴纳给政府,要么就在最终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中扣除要缴纳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单位福利房的买卖?
拥有全部产权的职工福利房可以买卖过户。如果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
单位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
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单位福利房购房收据丢了?
单位福利房购房收据遗失,单位财务科里有当时购房的收据。请到单位财务科的会计凭证查到当时购房的那张收据。切记要盖好单位的公章,写上系原件复印。这张复印的收据使用效果如同原件收据一样。办产权证时可带上这张复印好的收据,即可办理。
北京哪些单位有福利房?
我来回答。在北京想拥有一套福利分房得想办法进入央企工作,进入央企不但户口落户北京了,还有可能享受福利分房的好事。在京的央企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有的航天军工企业也有这种福利分房的机会。
单位福利房能买卖吗?
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
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单位福利分房如何继承,单位福利房继承规定有哪些?
1,如果房产过户到了个人名下,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房产没有过户的个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权,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单位福利房是否能继承?
1、如果房产过户到了个人名下,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房产没有过户到个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权,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单位福利分房继承规定
1、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
2、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3、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老人并未留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个金额应当按照卖出时的金额计算,对于儿子配偶支付的部分,需要对其进行补偿。
5、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单位的福利房能出租吗?
单位的福利房可以出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子不能出租: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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