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缺席审判? 缺席审判后会怎么处理?
什么是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缺席审判后会怎么处理?
一、缺席判决后怎么执行
要视判决书送达情况而定:
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后,仍要按规定将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向当事人送达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在15天内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自觉履行的,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需通过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则公告刊登后过60天视为送达,也就是申请执行的时间起码要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再加60天。
二、缺席判决后可以上诉吗
可以就判决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
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
三、允许缺席判决的法定情形
1、《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0”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
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审判之外的道德审判是什么?
法律审判即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道德审判即公众从个人的道德观念出发,带有批判性质的评价、主张,通过舆论场进而形成审判的力量,从现状而言多以网络平台为发声渠道、网络舆论为主要表现形式。
而我方认为,判断道德审判是否道德要看其是否有违公序良俗及其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是否起到积极作用。基于此,我方展开以下论证。
从实然角度来看,公众在进行道德审判时更倾向于使用激进的言辞和行为,将个人道德观念凌驾于他人之上,甚至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与一般性的道德评价不同,根据心理学动机理论,个体完成目的的动机越强,越会加大其投入程度,而道德审判往往具有更强烈的使审判对象受到惩罚的目的,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发声者放大自身情绪。
结合公众的道德认知差异与当今网络环境,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的研究发现,相比于对真相的探索,如今的道德审判更倾向于情绪的宣泄,即陷入后真相时代下的狂热。
以重庆公交坠江案件为例,事情发生后,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矛头直指视频中穿高跟鞋的女司机,评论更是存在大量对涉事女司机以及所有女性司机的谩骂,扬言全中国的女性都不应该考取驾照,甚至有对该名女司机人肉搜索后将身份信息曝光的行为,虽然最后事情发生了反转,但对于当事人的伤害已经造成。
再以《江歌案》为例,即使在江歌案的两年后,我方依然在相关微博的高赞评论中发现以下表述,例如:刘表不死天理难容;江歌案都两年了,刘表活的真是潇洒;刘鑫还没死嘛?
由此可见,公众在道德审判时通常仅根据个人道德观念的喜恶与舆论导向进行判断,并无对真相探索的耐心,其做法不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且往往在道德审判的过程中会造成对当事人的恶意中伤、对无辜者的误伤以及对当事人家属的波及等严重伤害。
法律审判之外的道德审判,将解决问题的方式诉诸于“私力救济”,易引发公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不利于法治社会的维护和发展。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国家机器和法律体制总体运行有效的背景下,提倡道德审判会过多萌发出私人救济,长此以往,社会把平民大众对社会的冲击作为政治改革的决定性力量,最终衍生民粹主义。
今天我方承认,法律是有边界的,法律目前还无法做到彻底的规范和细化。但法律本身也在不断修正与完善,变得更加健全,如新颁布的民法典就新增了对租房人的权利保障、机关企业学校防性骚扰责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方面的保障。
所以,我方认为对于道德审判的推崇及认可,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愿景背道而驰。
缺席审判程序名词解释?
缺席审判程序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具体而言,就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审判程序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程序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案件?
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不适用缺席审判的刑事犯罪是?
身患严重疾病,不方便出庭受审,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待被告人在身体恢复正常情况下自我辩护,但是,为严肃刑法的权威,在案件中止审理超过半年后,被告人还未脱离严重疾病状态,此时,在被告人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案件的审理。
(2)贪污贿赂案件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此两类案件缺席审判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审查后,只要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此类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法指定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最高检察《规则》第505条规定,由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应当向法院提交被告人已出境的证据。
(3)被告人死亡的案件。此类案件,缺席审判的前提条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已经死亡,如其在生前已被侦查机关拘留或逮捕,那么,他的近亲属会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或许会造成近亲属的在精神上的伤害。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可缺席审判。
关于遗憾从未缺席的句子?
因为遗憾,人生变得美好,因为遗憾,从未在我们的人生中缺席过。
东京审判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东京审判在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以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论的基础上而作出的法律判决。按照传统,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遵循事前法,不接受事后法。二战前历史上从没有审判国家间战争罪犯的先例。
东京审判属于事后法。
财产继承案被告继承人缺席是否放弃继承权利,因被告的缺席所导致的缺席审判是什么后果?
您好,该案当事人可以不亲自到庭,而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缺席审判很可能对你不利,因为你没有参与事实的认定及辩论,对方可能会出示对其有利而对你不利的证据,而你也没机会为自己辩驳,最终只能让法官“偏听偏信”,因此最好还是亲自到庭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希望本回答对您的问题能有所帮助。
审判长职责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审判长有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主持庭审活动等职责,这都是由上述法律法规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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