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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23-11-30 01:55:47法律知识1

一、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子女有赡养老人义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包括如下:

1、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所。对于老人生活的住所环境不能太差,老人自己有房子的,子女不能侵占,不能擅自改变房产名字。如果房子需要维修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2、不能要求老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老人就应该是安享晚年的,子女不能要求老人干重活,力所能及的可以适当做,就当是锻炼身体;

3、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子女不能因为老人的婚姻有变化而消卜核除;

5、子女不仅要赡养,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上给予父母帮助。在父母生病时,有义务照顾和带老人去医院检查,使老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享晚年。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历来都是讲究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成年以后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不管是否有结婚,只要老弊和已经成年并且具有经济能力的,那么就要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当然具体该如何来赡养老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这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来履行赡养的。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侍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氏旦旦养父母包括以下方面:

1、经济上供养老人。我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若老人自愿与我分开生活,我保证按期给付赡养费并安排必要的生活物品。若老人患病需要我提供医疗费用,我保证尽力按要求及时提供;

2、生活上照料老人。若老人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我保证承担护理责任,若我确因特殊情况护理有困难,我保证请人代为履歼扰行;

3、精神上慰藉老人。若老人与我分开生活,我保证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若我在迟袭外地工作,期间保证与老人保持经常联系,并定期回家探望;

4、权益上保护老人。我保证不让老人居住条件简陋的房屋,尊重老人夫妻共同生活意愿,不干涉老人婚姻,不强行索取、骗取或侵占、毁坏老人合法财产。

综上所述,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一、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如何赡养老人: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腊绝纤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轮仿。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继父母和宏键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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