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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判文书查询? 法律价值的判断与选择?

2023-11-29 18:34:45法律法规1

法律裁判文书查询?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

2、在下方可以选择案件类型,根据需要的查询的判决书类型选择

3、选择案件类型后,在高级检索框里面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4、输入检索关键字以后,点击右侧的搜索,就可以查询到法院判决书了

第二种方式确定法院范围查询。在网站首页向下翻,会看到一个中国地图,点击你需要的省份,在右下角会出现该省份的所有中级法院名称,鼠标放在该中级法院名字上旁边会出现该中级法院下属的基层法院,点击具体法院名称进去,就可以看到该基层法院的所有上网法律文书。

法律价值的判断与选择?

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大致说来,有关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判断的取向不同。

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

但事实判断则不然,它是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

简单地说,事实判断是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判断的维度不同。

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

第三,判断的方法不同。法律上的进行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理想。

但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第四,判断的真伪不同。

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

但事实判断有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就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而言,主要在于:

第一,有利于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从而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

第二,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

裁判文书属于法律解释吗?

裁判文书不属于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分为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立法解释。裁判文书是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法作出的裁决,虽然裁判文书中有法院作出裁判时的说理部分,说理部分是法官对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不是法律解释。法官也无权对法律进行解释。

跳远裁判的工作方法与步骤?

裁判方法

  (1)组织运动员按照比赛顺序进行赛前练习,每人最多练习试跳2次。

  (2)运动员应在接到裁判员的通知或呼叫后开始比赛的试跳。每次试跳的时限为lmin。

  (3)全部比赛结束后,记录员根据规则的规定判定运动员的名次,将比赛结果抄写在成绩单上,并请有关主裁判、裁判长和技术官员审核签字,最后连同风速记录单送交编排记录组。

  (4)全能比赛时,每名运动员只有3次试跳机会,破纪录时的最大风速限制为4m/s。

裁判举白旗表示成绩有效。举红旗表示成绩无效。

性格分析与判断方法?

1、从行为举止去判断。

一般眼神犀利、举止简捷、讲话快速、情绪易激动、易变脸的人,往往是属于性格暴躁的人。

一般活泼耿直、热情可嘉、举止快捷、热于交际、把事情看的开的人,往往是属于性格开朗的人。

感情细腻、眼神稳定不慌张、举止合理、说话慢条斯理、在适当场合懂分寸的人,往往是属于性格稳重的人。

一般喜欢独处、不善交际、郁郁寡欢、不言苟笑、与己无关的人,往往是属于性格孤僻的人。

一般自以为是、狂交自大、自吹自擂、好为人师的人,往往是属于骄傲自负的人。

一般待人诚恳、实事求是、说到做到、心平气和、尊重他人的人,往往是属于谦虚谨慎的人。

2、从说话方式去判断.

①说话声音缓慢的人

在身边,必定会有那些说话十分缓慢,并且声音轻微的人,这种人大多性格都属于内向的人。这种性格的人天生十分的善良,与人讲话比较文弱,非常注重其他人的感受,生怕自己有哪句话也会伤害到别人,所以用比较缓慢的语气,边说边来观察对方在听后的反应,这种性格的人在交友之后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会对朋友付出真心实意。

②说话声音洪亮的人

在公司同事或者同学中,也一定会有那些性格十分开朗,说话声音特别洪亮的人。这种性格都属于心胸开阔的人,如果遇到各种事情之后,并不喜欢太斤斤计较。当然了,相对的这种性格的人更容易相处一些。

法院裁判文书法律依据?

是指法院针对某一案件做岀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乒乓球裁判规则与裁判手势?

一、乒乓球裁判员的基本手势及行为规范   

1、发球   在一局比赛运动员第一次发球或下一轮发球前裁判员在报出发球方称谓的同时五指并拢手臂自然伸直指向发球方示意该运动员发球。该手势同样适用于一局比赛或一场比赛结束后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时手臂也应指向获胜方。   

2、报分   《乒乓球竞赛规则》是这样描述的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应将靠近得分方的手臂举起使上臂水平前臂垂直手握拳向上。在临场操作时裁判员应尽量使大臂与躯体、小臂与大臂形成直角状态握拳的虎口部分朝向头部。   3、停   比赛时当“停止练习”、 “时间到”、 “发球犯规”、 “擦网”、 “暂停”、 “外界球进入场地”以及因其它因素需要裁判员暂停时裁判员在报出“停止练习”、“擦网”等临场术语的同时五指并拢手臂自然伸直上举。在操作时裁判员应注意手臂尽量上举过头避免过度前倾。   

4、擦边   回合中当处于比赛状态的球“擦边”后结束比赛状态裁判员在报出“擦边”的同时应用靠近擦边一侧的食指指向球台示意这一回合球擦边。   

二、裁判员的坐姿   

1、主裁判   在临场执法时主裁判需上身端坐两腿及双膝尽量靠拢?双手自然放在双膝或座椅扶手或裁判椅搭板上。在比赛过程中主裁判应身体略微前倾全神贯注地关注比赛。在比赛间歇时上身可以靠在椅背休息。为了方便看清运动员发球是否擦网主裁判的身体重心和观察视线可稍与球网的垂直线错开一些距离。   

2、副裁判   比赛中副裁判的坐姿与主裁判相同双手握在裁判桌上翻分器的两侧。   

3、擦边 回合中当处于比赛状态的球“擦边”后结束比赛状态裁判员在报出“擦边”的同时应用靠近擦边一侧的食指指向球台示意这一回合球擦边。

什么是法律判断?

法律判断与一般生活中的判断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法律判断往往与法律上规定的责任息息相关,这种判断会导致你承担某一刑事上或者民事上的责任。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在做判断,比如甲告诉你明天会下雨,乙告诉你明天会天晴,你需要判断到底要相信谁说的;但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判断不会带来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法律判断,比如原告告诉法官被告欠他10万元,被告告诉法官我早还给他了,法官得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谁说的话是真的,法官所做的就是法律判断,一旦法官确定了他的判断,原被告双方因此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胜诉或者败诉

因此,法律判断往往与法律后果相联系,而且作出一个法律判断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所以,法律判断比一般的判断逻辑上更严谨。

法律方法的特点与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法律检索的方法与技巧?

一、法律检索方法

1、分析检索词:针对不同检索领域,采用分析法和联想法,将检索词拆分为多个有组织的部分,以增加搜索的精确性,例如:某个案件的关键词可分析为:案件类型(法律)、案件相关方(原告、被告)、案件事实、案件判决等。

2、法律检索词筛选:根据检索的领域,采用筛选的方法,把多个检索词筛选出来,以增加检索结果的准确性。

3、检索时间选择:根据检索领域,根据检索词和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选择合适的检索时间。

二、法律检索技巧

1、 利用检索结果对检索词进行模糊匹配:如果检索词过于准确,检索结果可能会少,可以模糊匹配检索词,如“模糊查询*”。

2、通过检索结果进行筛选:根据检索的结果进行筛选,以提高搜索结果的准确性,常用的筛选标准有:时间、地域、法院级别、案件类型等。

3、联想法检索:根据检索词进行联想法检索,联想法检索可以多考虑几个关键词,扩大搜索范围,获取更多的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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